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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体制改革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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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1绪论

2黑龙江国有林区体制改革的迫切性

3黑龙江国有林区行政体制、经营体制改革创新设想

4对黑龙江国有林区体制改革的法律思考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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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与自然的平衡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其中,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黑龙江省是中国的林业大省,黑龙江林区在生态环境建设、木材生产和国土保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正在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文明的文明社会。但目前黑龙江国有林区行政体制、经营体制及法治建设等方面存在种种弊端,如政企不分、政令不一,政府职能转变缓慢,计划经济色彩浓厚,产权关系模糊,等等。使得改革开放滞后,生态建设迟缓,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行政人员和林区群众法律观念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严重。因此,必须加快黑龙江国有林区改革的进行。这场改革要以生态建设为中心,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符合林业特点要求的行政体制及经营体制。要转变林区政府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完善林业行政管理决策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要完善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林场所经营体制改革,并推进配套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为了使改革顺利进行,必须加强法治建设,打造法治政府。林业的历史性转变和改革,也必然带来一系列深刻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为了使林区的改革顺利进行,必须将林业改革的全过程都纳入法治轨道。要大力加强立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在改革中,通过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的手段,使干部群众素质得到普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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