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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及误导网络广告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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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绪论

1虚假及误导广告

1.1前言

1.2虚假及误导广告的定义

2虚假及误导网络广告

2.1前言

2.2互联网概述

2.3网络广告

2.4虚假及误导网络广告及其判断标准

2.4.1传统虚假及误导广告的判断标准

2.4.2虚假及误导网络广告的判断标准

2.5虚假及误导网络广告的形式

2.5.1传统虚假及误导广告的形式

2.5.2虚假及误导网络广告的形式

3技术规范—网络广告的制作

3.1弃权声明的使用

3.2所需的声明

3.3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3.4对产品或服务的宣传

3.5对广告主的宣传

4法律规范

4.1前言

4.2责任种类

4.2.1民事责任

4.2.2刑事责任

4.2.3行政责任

4.3原告适格问题

4.4一般责任主体问题

4.5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4.5.1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法律责任

4.5.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政法律责任

4.6网页设计者的法律责任

4.7行政监管和业者自律

4.8小结

5司法问题

5.1虚假及误导网络广告纠纷处理上的困境

5.2新的司法管辖模式探索

5.2.1美国

5.2.2加拿大

5.2.3欧盟

5.2.4中国

5.2.5国际努力

5.3走出困境—国际合作

5.4小结

结论

注释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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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活动日趋频繁和多样化.在网络空间中发布广告已经成了商家热衷的宣传产品或服务的方式.网络广告是广告业的后起之秀,其前景无限广阔,但同时它又是新兴事物,特别是在中国,网络广告的发展存在看许多现行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阈如的问题,换言之,由于法律制度的滞后性,对网络广告主体缺乏确实可行的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对网络广告内容缺乏有效监查,由于网络技术的介入,对网络广告的判断标准及广告主体的法律责任划分不明确,适用法律上的冲突及管辖上缺乏国际合作,使得虚假及误导广告在网络世界中大肆横行.在理论上,学者们分别从各个角度对网络广告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尤其是在网络广告的形式、制作、发布、人文背景、政府监管等方面有所关注,但从法律及技术角度来看,对虚假及误导广告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论.对此,作者在充分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认为不仅要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并且还要从技术层面上进行新的立法,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网络广告监管机制,倡导业者自律,明确网络广告各个主体,诸如网络服务提供者、网页设计者的法律责任.在法律适用上,鉴于网络技术的介入,需要世界各国的通力合作,在对一些共同的、基本的问题上达成共识,通过签订双边协议、多边协议直至国际公约等国际合作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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