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导论
一、问题之提出
二、研究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四、本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同意撤销权引入《保险法》之正当性研究
第一节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之妥当性评析
一、《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有僭越《保险法》之嫌疑
二、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权不可“无条件”行使
三、被保险人撤销先前同意导致“合同解除”的规定不妥
一、我国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权之立法沿革
二、典型国家或地区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权之立法梳理
一、预防道德危险之滋生
二、保障被保险人的救济权
三、弥补我国现行《保险法》之不足
一、基于重大情势变更之需要
二、基于人格自主权之要求
第二章 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权之性质界定
第一节 撤回权之摒弃
第二节 解除权之排除
一、不属于我国《合同法》第54条的撤销权
二、归属于广义上的“撤销权”
第三章 我国《保险法》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权之具体建构
第一节 主要国家和地区立法例之参酌
一、被保险人享有无条件的同意撤销权: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
二、被保险人请求投保人行使合同解除请求权:以日本为例
第二节 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权行使之要件
一、行使前提为被保险人证明合同订立之基础发生变化
二、行使方式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行使对象为投保人和保险人
第三节 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权行使之法律后果
一、三种观点之简介
二、“无效说”与“解除说”之批判
三、“终止说”之赞成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