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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农业的巴南区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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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 前言

1.1 选题的背景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1.4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2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农业建设中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重要性

2.1 生态农业的发展现状

2.2 影响巴南区生态农业的发展的障碍

3 巴南区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存在问题

3.1 法律意识的定义

3.2 调查问卷设计与数据的获取

3.3 对农民调查的结果和评价

3.4 对农业服务人员调查结果和评价

3.5 农民和农业服务人员对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意义的认识

4 国内外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的经验研究

4.1 国外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经验

4.2 国外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的启示

4.3 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经验

4.4 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的启示

5 完善巴南区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的建议

5.1 提高农民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5.2 提高农业服务人员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5.3 突出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4 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执法机构建设和监督管理力度

6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巴南区农民和农业服务人员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调查问卷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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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传统农业一直遵循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的不良模式,这使得我国农业现在不得不面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资源消耗巨大的严峻局面。在传统农业发展受阻时,生态农业成为了我们新的选择。生态农业倡导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是未来农业发展的不二选择。但是因为理论基础不完备和技术体系不完善,农民生态意识差,服务水平和能力建设不足,政策和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原因,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遇到了阻碍。
  通过分析阻碍生态农业发展的种种因素,本文认为政策保障体系不健全是关键性因素,因为这个因素会对其他因素产生作用。而在生态农业的政策和保障体系里面,最基本的就是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的建设,因此在本文针对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缺失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和综合分析相结合、全面调查与个案分析相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重点分析了我国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的缺陷和不足,并通过对重庆市巴南区农村的实地调查分析我国农民和农业服务人员对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的认识和需求,并以此为根据提出优化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的策略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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