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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条款在我国反滥用税收协定中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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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索引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2 研究对象的界定

1.3 文献述评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3.3 简要评价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5 创新之处

第2章 “受益所有人”条款反滥用税收协定的理论基础

2.1 滥用税收协定的特点及其表现形式

2.1.1 滥用税收协定的特点

2.1.2 滥用税收协定的表现形式

2.2 滥用税收协定的危害以及“受益所有人”条款产生的原因

2.3 “受益所有人”条款反滥用税收协定的作用原理

第3章 “受益所有人”条款在我国应用的现状及典型案例分析

3.1 “受益所有人”条款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3.2 案例代表性分析

3.3 案例背景

3.4 案件处理

3.5 案例启示

第4章 “受益所有人”条款在我国应用的不足之处及其成因

4.1 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层级过低

4.2 证券化主体的正常权利受限

4.3 各地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

4.4 举证责任倒置

第5章 完善我国“受益所有人”条款的政策建议

5.1 提高“受益所有人”条款的立法层级

5.2 将证券化主体等特殊情况单独列举

5.3 约束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5.4 对避税行为进行相应的制裁和惩罚

5.5 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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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内市场环境日趋完善,跨国贸易合作与日俱增。为了便利我国与外国的贸易交往与合作,消除税收障碍,截至2016年6月,我国己对外正式签署101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国际税收协定的缔结是缔约双方协商博弈并做出一定利益妥协的成果,能够防止和缓解双重征税、协调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促进国际税务交流合作,给缔约国居民之间的经济往来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但是,这种优惠的相对性却被滥用税收协定行为打破了,税收协定被当成降低税负的有力工具,滥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的现象日趋严重。因此,国际、国内学术界积极致力于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其中,通过“受益所有人”条款对滥用税收协定问题进行规制无疑是一种非常重要且有效的方法。
  本文采用比较分析、案例分析和归纳总结的方法,首先,结合国内、外文献对“受益所有人”进行了概念界定;其次,通过对滥用税收协定行为的特点和多种表现形式的详细分析,从其对缔约国及世界税收宏观环境的危害入手,追根溯源,引发对“受益所有人”条款产生原因的深刻思考,并比较“透视法”、“渠道法”、“真实法”三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方法,对“受益所有人”条款如何堵住税收漏洞进行了阐述;再次,梳理了2009年——2016年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六个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发展历程,从我国税收实践出发,选取了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房地产跨国企业股权转让交易行为作为案例题材,将适用政策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清晰、完整地展现了税务机关日常大企业征管的工作流程,为税务人员有效利用“受益所有人”条款堵住税收漏洞提供了操作指南;接着,根据“受益所有人”条款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归纳出我国运用“受益所有人”条款反滥用税收协定的不足之处并分析其影响因素;最后,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针对我国具体问题,提出了完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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