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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外投资协定一般例外条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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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协定中一般例外条款的概述

一、投资协定中一般例外条款的发展

二、投资协定中一般例外条款的内容

一、满足国际投资法制保护公共利益的发展诉求

二、维护投资东道国公共利益与投资者私人利益的平衡

三、促进各国经济的良性合作发展

第二章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协定一般例外条款现存的问题

一、缺少一般例外条款的原因

二、缺失一般例外条款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在规定目标范围方面

二、在设置措施实施前提方面

三、在安排措施关联性方面

四、在分配条约解释权方面

第三章 完善“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外投资协定中一般例外条款的建议

一、适时转变立法理念

二、选取合适的增补途径

三、采用合理的条款表现形式

四、在协定中增加其他有关公共利益的内容

一、补充有关措施实施前提的规定

二、完善条款目标

三、区分不同保护目标的措施关联性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后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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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外投资协定一般例外条款进行了研究。国际投资协定(ⅡA)中的一般例外条款,是为了在国际投资中保护缔约方东道国的公共利益而设立的免责条款。伴随着可持续发展观逐渐深入国际投资法制,为改善传统ⅡA偏重投资者私人利益的不良倾向,加强对东道国公共利益的合法保护,近年来该条款出现在越来越多的ⅡA中。一般例外条款有利于加强中外投资协定对东道国公共利益的保护,有助于平衡国际投资关系中投资者的私人利益与东道国的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对“一带一路”战略具有一定推动作用。但目前中国已与“一带一路”战略沿线国家签订的投资协定中很少包含这一条款。导致在与沿线国家的国际投资交往中,中国作为投资输入国难以为本国的公共利益提供合法保障;同时作为资本输出国,也难以展现出负责任的大国态度。而中国与“一带一路”战略沿线国家签订的投资协定中既存的一般例外条款,有关适用前提、目标范围、措施关联性等方面的规定尚有诸多不足。为使中国能够顺利执行自身的公共政策,也为鼓励本国企业进行负责任和可持续的海外投资,与“一带一路”战略沿线各国实现良性合作发展;中国应适时转变“一带一路”战略下的中外投资协定立法理念,积极纳入一般例外条款,合理选取中外投资协定的修改途径,采用合适的一般例外条款表现形式,内容设置应贴合具体协定的需要,还应在协定中增加其他保护公共利益的内容;而对既存的一般例外条款,需要适当增补内容:详细规定措施实施前提,完善针对目标范围的解释,并区分不同保护目标的措施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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