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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投资保险业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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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一章商业银行投资保险业的基本认识——历史与现实

第一节金融创新是银保合作的内在动力

第二节银保合作模式的境外发展历程及境内实践

第二章 商业银行投资保险业触碰金融业经营体制法律壁垒

第一节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现状

第二节境外现行的金融业经营体制

第三节 金融创新与金融体制法律创新的良性互动

第三章商业银行投资保险业投资主体和对象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要求

第二节投资对象资格和数目的要求

第四章 商业银行投资保险业投资持股比例的法律分析

第一节 限制商业银行投资持股比例的法律价值与实践

第二节对持股比例设定上限的合法性分析

第五章商业银行投资保险业的风险防范机制

第一节银保合作中风险的表现类型

第二节强化商业银行投资保险业风险防范机制的对策

第六章商业银行投资保险业的监管法律体制

第一节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第二节境外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向

第三节 金融危机背景下改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想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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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历史不长,在它30多年的发展历程里,双方之间的合作主要经历了如下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协议代理模式;第二阶段为战略伙伴关系;第三阶段为股权合作方式。国外的银保合作已经超越了前面两个阶段,迈入了第三阶段,而我国则尚处于第一、第二阶段。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明显处于劣势。
   为扭转这一局面,我国于2008年始采取措施放开试点,2009年继而又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力图推进这一业务在我国的发展,改变以往我国银保合作层次较低的现状。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的是,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还缺乏广泛的实践,此次的开放闸门也只是定性于“试点”,银监会出台的管理办法也还比较笼统。因而对于这一新生事物而言,它的发展之路仍不平坦,也仍然很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对它进行分析探讨。
   就商业银行投资保险业而言,它涉及到众多的法律问题,但从准入到营运到监管的宏观角度来看,金融业经营体制法律问题、投资主体与投资对象的资格判定、投资持股比例的限定、风险防范、金融监管体制问题等无疑是几个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对这些方面进行讨论有助于相关制度的完善。
   参考境外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结合我国的实际,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上述方面的问题,可以考虑采取相应的对应措施:第一、推进金融混业立法,完善金融业经营体制方面的法律,在金融基本法律层面对跨业经营予以肯定,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第二、从严限制投资主体与投资对象的资格,要求投资方和被投资方都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格资质,以从源头上减少风险;第三、限制持股比例,控制持股比例上限,努力保持双方之间的合理界限,维护市场竞争格局,促进我国金融业稳健发展;第四、完善防火墙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强化风险控制;第五、学习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选择金融综合监管体制,从而能够更好地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业进行监管,更好地为我国银保合作的长远发展提供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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