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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湖南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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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导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1.3 选题来源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2.3 研究述评

1.3 研究的基本框架、方法与创新点

1.3.1 基本框架

1.3.2 研究方法

1.3.3 创新点

第2章 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变革的理论阐释

2.1 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及知识产权制度的界定

2.1.1 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含义与特点

2.1.2 知识产权制度的构成与功能

2.1.3 知识产权制度与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关系

2.2 知识产权制度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的作用机制

2.2.1 激励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行为及其需求

2.2.2 保护创新主体的创新权益及其积极性

2.2.3 完善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内部关系

2.2.4 营造良好的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软环境

2.3 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变革的理论基础

2.3.1 熊彼特的技术创新理论

2.3.2 麦克利兰的成就需要动机理论

2.3.3 德姆塞茨的产权理论

第3章 湖南科技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3.1 湖南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供给

3.1.1 知识产权转化交易与成果产业化

3.1.2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保护执法

3.1.3 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与管理效能

3.2 湖南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存在的问题

3.2.1 多主体协同创新成果知识产权界定不明晰

3.2.2 多主体协同创新成果收益配置方式太笼统

3.2.3 高校部分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制度欠科学

3.2.4 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社会中介服务机制不健全

3.2.5 知识产权制度对于协同创新的激励效用不强

3.3 湖南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

3.3.1 协同创新行为机制本身的复杂性

3.3.2 协同创新成果归属权辨别的难度

3.3.3 科研院所与企业技术壁垒的影响

3.3.4 知识产权立法注重保护个体创新忽视协同创新

3.3.5 行政部门对于协同创新知识产权总体统筹调控力度不够

第4章 支撑湖南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变革的对策

4.1 建立创新主体多方共赢的知识产权共享制度

4.1.1 建立协同创新成果经济价值统计分析制度

4.1.2 建立协同创新成果产权归属制度

4.1.3 建立协同创新主体个人贡献与利益分配激励制度

4.2 创新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市场制度

4.2.1 创新协同创新知识产权成果市场转化制度

4.2.2 创新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短期收益与风险规避制度

4.2.3 创新协同创新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4.2.4 创新协同创新专利投融资管理制度

4.3 健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社会服务制度

4.3.1 健全协同创新专利代理与评估制度

4.3.2 健全协同创新产权中介服务制度

4.3.3 健全协同创新知识版权服务制度

4.4 完善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公共管理制度

4.4.1 完善协同创新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制度

4.4.2 完善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培训服务制度

4.4.3 完善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

附录B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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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决策,并进一步强调了协同创新的重要性。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去审视知识产权制度与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关系及作用,是顺应时代潮流的重要战略选择,是建设创新型湖南的必由之路。政府、高校、科研机构、社会中介组织等创新主体联合形成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模式已在湖南省得到推广。但由于知识产权界定不明晰、归属权辨别难等问题的存在制约着协同创新的良性发展。为寻求1+1>2的协同效应,湖南省乃至全国亟需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对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支撑作用。
  当前,国内外有关创新、区域科技协同及知识产权制度变革的理论研究相当丰富,但关于知识产权制度与区域科技协同创新之间的关系及如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支撑作用方面的研究甚少。作为助推创新发展的激励和支撑机制,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且在特定的区域协同模式下呈现出新的困境亟需解决。
  本文主要采取理论分析、比较分析和文献检索的方法,在介绍研究背景和理论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制度在支撑湖南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进程中存在的多主体知识产权界定不明晰、收益配置方式太笼统、院校部分产权管理欠科学、社会中介服务机制不健全以及知识产权激励效用不强等问题进行探究,通过分析得出产生这一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协同创新行为本身的复杂性、协同创新成果归属权难辨别、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技术壁垒、知识产权立法忽视协同创新及行政部门对协同创新知识产权总体统筹调控力度不够等。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及相关区域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支撑湖南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即建立创新主体多方共赢的知识产权共享制度、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市场制度、社会服务制度及公共管理制度。在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对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支撑作用的过程中,稳步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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