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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视角下的推定——以民事推定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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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推定必须首先对推定是什么作出回答。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出发,认为推定是推理、是推论、是假定、是拟制;是规则、是制度、是司法证明的方法。单从某一个角度看,这些有关推定的观点,在各自的范畴内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若从宏观的层面来考察,这些观点又都是片面的,都不能囊括推定的多重含义和属性。完整的定义推定,应当全面反映推定属性的各个方面,而不能只见其一不及其余。只有将推定作为一个具有多元属性的概念来把握,将推定视为不同性质的推定的总和,才能实现现有推定理论的有机整合。推定的完整定义应当是:指由一定事实的存在经推理而认定另一事实存在的证明方法或结果,以及因此而形成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是证明方法形态的推定、推理形态的推定、结果形态的推定以及制度形态的推定四个不同性质的推定的整合。
   证明方法形态的推定,是从事实发现的方法论上研究推定与狭义证明相比较所具有的特殊性,主要是推定与证明的关系、推定能够作为一种独特的事实发现方法所具有的正当性依据及其独特价值与功能;推理形态的推定,是从思维方式的角度将推定作为推理的一种特殊形式进行研究的,主要研究推定所应遵循的逻辑规律和特点即推定的逻辑前提及结论的特殊性;结果形态的推定是从结果的角度对运用推定方法认定事实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和效果进行研究;制度形态之推定主要从制度层面研究推定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证明方法形态的推定是法律上研究推定的起点,其他不同性质的推定也必然以此为研究的基点;推理形态的推定是证明方法形态之推定的认识论基础;结果形态的推定是证明方法形态之推定的自然延伸;制度形态的推定是法律上研究推定的落脚点和归宿。各不同性质的推定以证明方法形态之推定为中心,形成了一个既紧密联系又相对独立、逻辑完整的推定理论体系。
   明确提出推定的多元属性及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为推定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既有利于从宏观上把握推定,又有利于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具体地、多方位地研究推定;并有利于实现各种推定理论之间的有机整合。文末各章节的具体论述,既是以民事诉讼中的推定为重点,在多元化的视角下,对现有推定理论进行系统整合与探索的一种初步尝试,以求进一步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加强对推定的理解和认识,促进推定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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