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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某县138例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及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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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通过分析湖南省某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所有发生并结案的138例医疗纠纷,总结该县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特征和处理方式,为该县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方法:通过从湖南省某县卫生局医政股获取、收集该县2008年至2010年所有发生并结案的医疗纠纷的资料,对资料进行整理,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对资料进行分析。
  结果:2008年至2010年发生并结案的医疗纠纷138例,各年发生的例数分别为2008年31例、2009年48例、2010年59例,医疗纠纷发生数量逐年增多。138例医疗纠纷中31例是因患方因素引起的,23例由社会因素引发,84例由医方因素引起。医方因素导致医疗纠纷的例数所占比例为60.87%,明显多于患方因素和社会因素。在患方因素中,对医方收费不满(16例)明显多于其他两个因素;在医方因素中,服务态度不良因素导致医疗纠纷的例数(42例)明显比其他因素多,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引发的医疗纠纷例数居第二位。在引发医疗纠纷的所有因素中,服务态度是引发纠纷的首要原因,其引发的医疗纠纷明显多于其他因素引发的纠纷;其次,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因素引起的纠纷多达21例,是第二大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对医方收费不满、受他人鼓动、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这三个因素引起的纠纷数量相对也比较多,分别为16例、15例和13例;对医方期望值过高、患方医学知识缺乏、医院管理上的疏漏、医疗保障制度原因、媒体炒作等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相对比较少;医疗文书书写错误这一因素引发的纠纷最少,只有2例。在医疗活动中,临床科室发生的医疗纠纷占91.3%,比例最大,其中外科和妇产科这两个手术科室发生医疗纠纷的比例大,分别占34.78%、27.54%。医疗纠纷集中发生在60岁以上、20-29岁和10岁以下这三个年龄组,共计105例,占76.08%。在20-29岁这组发生的38例中,有30例是产妇。138例纠纷中,有75例最终采用第三方调解的处理方式,明显多于其他三种处理方式,医患双方协商的采用情况也比较比普遍,39例。采用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民事诉讼两条途径较少,分别只有16例和8例。
  结论:该县2008-2010年发生的医疗纠纷例数逐年增多。三大因素中,医方因素引起的纠纷最多;在所有因素中,该县各级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发生最大的原因是服务态度不良,其次是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因素。该县医疗纠纷的特征有:外科、妇产科是医疗纠纷高发的科室;急诊抢救阶段是医疗纠纷高发的阶段;老年、儿童及产妇所占的比例高。医疗纠纷发生后,76.8%的患方采取了过激行为。医疗纠纷发生后采取第三方调解方式是主要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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