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意义与目的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第二章 日本行政信息公开法中个人信息保护成功经验
2.1 以个人信息权保障作为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
2.1.1 个人信息权的含义
2.1.2 个人信息权与个人隐私权的区别
2.2 以可识别型个人信息作为豁免公开的主要事项
2.2.1 可识别型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型个人信息的区别
2.2.2 以可识别型个人信息为标准的优劣势
2.3 对特殊信息主体个人信息区别管理
2.3.1 公职人员的个人信息的规定
2.3.2 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规定
2.4 有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审查委员会
第三章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个人信息保护现状问题
3.1 信息主体参控个人信息的权利规定不足
3.2 仅以个人隐私作为《条例》中个人信息豁免公开的事项
3.2.1 实际操作时难以界定个人隐私的标准
3.2.2 易扩大行政机关公开个人信息的裁量权
3.3 《条例》未对特殊主体的个人信息区别规定
3.4 《条例》对独立的个人信息监督管理制度规定相对缺乏
第四章 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
4.1 合理分配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
4.2 在《条例》中明确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概念
4.3 在《条例》中对特殊信息主体加以区分
4.4 建立独立的个人信息监督管理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