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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新型业态下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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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摘要

导论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及研究评述

(一)研究现状

(二)研究评述

第一章 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的基础理论

(一)出租汽车

(二)传统业态与新型业态

(三)“黑车”与顺风车

(四)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

二、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的基本原则

(一)许可法定原则

(二)平衡适时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的必要性

(一)出租汽车行业自身特性的反映

(二)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 从传统到新型业态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

(一)传统业态出租汽车发展历程

(二)传统业态出租汽车法律规制脉络

(三)传统业态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模式

二、新型业态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

(一)新型业态出租汽车的出现与发展

(二)新型业态出现后出租汽车的法律规制

(三)新型业态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模式

三、我国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的特点

(一)行政许可设定依据不同

(二)行政许可设定事项分散

第三章 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传统业态特许经营许可设定存在缺陷

(二)新型业态行政许可设定法律依据不足

(三)新型业态的行政许可设定违反上位法

(四)新旧业态行政许可事项法律关系不清

(一)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主体存在缺陷

(二)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内容存在不足

(三)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程序存在瑕疵

第四章 完善我国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的思考

(一)明确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主体

(二)整合当前出租汽车行业相关立法

(三)调整出租汽车行业立法的方向

二、明确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的价值取向

(一)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

(二)确保公平配置社会资源

(三)维护市场自由竞争和预防垄断

(四)实现政府的合理规制

三、整合优化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事项

(一)经营许可事项的整合优化

(二)道路运输许可事项的整合优化

(三)驾驶员资格许可事项的整合优化

四、健全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的程序保障

(一)许可设定前:成本收益分析

(二)许可设定中:引入公共参与

(三)许可设定后:进行评价反馈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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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技术的推广应用促使我国出租汽车行业出现了传统业态与新型业态共同发展的局面。为了规范出租汽车新型业态的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该暂行办法自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就备受争议,争议焦点在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否参照传统出租汽车的监管模式进行监管,尤其是如何设定相关的许可事项。根据该暂行办法可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许可设定与传统出租汽车不同:传统出租汽车的经营权仍然实行特许经营许可,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普通许可。借助互联网技术和普通许可制度的优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发展对传统出租汽车行业造成冲击。究其根源,因为出租汽车“双轨制”许可设定导致两种业态间格格不入,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出租汽车新旧业态的融合发展。
  新型业态下我国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双轨制”具有设定依据不同、设定事项分散的特点,其许可设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传统业态出租汽车经营权特许设定存在缺陷;二是“临时性许可”作为新型业态许可设定依据的不足;三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行政许可设定违反上位法;四是新型业态与传统业态的行政许可事项法律关系不清。对于以上的问题,笔者分别从许可设定的主体、内容、程序三个层面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为了适应出租汽车新型业态发展的需要、促进新旧业态的融合发展,出租汽车许可设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应当重新定位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主体,包括明确设定主体、整合出租汽车相关立法、调整出租汽车立法方向;其次需要进一步明确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的价值取向;此外,还应当从经营许可事项、道路运输许可事项、驾驶员资格许可事项三个方面整合优化出租汽车行政许可事项;最后是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设定的程序保障,包括许可设定前的成本收益分析、设定中的公众参与以及设定后的评价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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