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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与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变迁的关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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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

一、课题来源与研究的背景、意义

1、课题来源

2、研究的背景

3、研究的意义

二、已有的研究

三、研究的方法

四、文章创新之处与不足

1、文章创新之处

2、文章不足之处

第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与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定义

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特征

1、涉及车辆

2、发生在道路上

3、因为过错或者意外而发生

4、有损害后果

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作用与目的

1、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作用

2、为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3、规范交警执法行为

2、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立法目的

第二章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变化与法律法规变迁(1949—-2013)

一、1949年至2013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变化趋势的阶段划分

1、1949—1984年

2、1985—2002年

3、2003—2013年

二、建国至今我国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变迁的阶段划分

1、1950年《汽车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1988年《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0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

3、20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2013年

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变迁的意义

1、个人交通行为与生命权利

2、正义优先兼顾效率

第三章 影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因素

一、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微观因素

1、交通违法行为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2、车辆性能不达标、车辆管理不严格

二、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宏观因素

1、交通参与者交通法规观念淡薄

2、交通管理与执法不到位

3、法律法规不完善

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双重变奏

一、《条例》未能控制事故原因—自身缺陷

1、立法层次低、法律效力差

2、规范冲突多,抵消了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范的效力

3、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全面、不完善、不科学

4、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范的完善过程长,适应性差

二、《道交法》高效控制事故原因—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与执法的有效配合

1、法律自身制度设计和安排合理性

2、具体规则上注重交通事故的预防

3、道路交通执法的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学术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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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自改革开放后逐年递增,而且增长势头非常迅猛,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非常巨大,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非常惊人,给人们和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为治理日益严重的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自此至2013年,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连续10年下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朝着人们预期的方向发展。在预防和控制交通安全事故上,作为最直接影响和约束人们交通行为的法律起到了如何的作用是本文所要研究的。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历年的交通事故数量的变化趋势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变迁历史,分析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交通参与者的违章违法行为、车辆的性能与车辆管理不严格、法律法规不完善与交通执法不规范等,针对这些变量,我国通过不断完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体系并在具体条文中对这些因素严格限制,附加规范和有效的执法活动,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由绪论、正文、结语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分为三章: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特征以及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等。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定义始见于1991年9月由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第2条。20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119条对交通事故的定义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道路交通事故范围较之前扩大了很多。范围的扩大有利于拓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管线范围,强化和延伸《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处理各类道路交通损害事件的指引作用。从而引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在于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二章道路交通事故变化趋势的阶段划分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变迁的阶段划分。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上升或者下降的态势,我们把建国(1949年)至2013年的交通事故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84年,这一时期的总体变化趋势是平稳的。第二阶段是1985年至2002年,这一时期的变化趋势是道路交通事故急剧增加。第三阶段是2003年至2013年,这一时期的变化趋势是迅速的下降。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变化趋势同样的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我国的第一部有关道路方面的规章《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至1988年我国第一部交通法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阶段是1989年-2003年我国第一部交通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阶段是2004年至2013年,这期间我国陆续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律和修正案,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从这些法律法规的变迁中,体现了我国立法目的的转变,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浓厚行政色彩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体现的以人为本,从撞了白撞到驾驶人的无过错责任,这些都体现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变迁的积极意义。
  第三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交通安全事故的影响。通过历年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的统计,从数量的变化趋势上我们得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并没有很好的控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法规自身角度出发,我们发现这部法规有自身一些硬伤:立法层级低,法律权威得不到认可、规则之间相互冲突、没有配套法律法规难具体操作等。自《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下降,从法律交通出发,我们得出这部法律自身制度设计合理,立法理念透露出浓浓的人文关怀、具体规则上严格控制、执法严格且规范,正是法律自身设计的完善和执法的相互配合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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