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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用工的工伤损害赔偿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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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导言

第一章 劳动派遣用工下工伤问题的特殊性

一、劳动派遣的概念之争

二、劳动派遣关系中工伤问题的特殊性

三、劳动法上“用工”的涵义解读

第二章 劳动派遣用工中的法律关系审视与梳理

一、劳动派遣的基本类型

二、劳动派遣中的基本法律关系分析

(一)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被派遣劳动者工伤损害救济用工单位负责原则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 被派遣劳动者工伤损害赔偿的概述及规制立法例

一、工伤损害救济问题概述及工伤保险的优越性

二、我国被派遣劳动者工伤损害赔偿问题的现状及立法分析

三、完善我国被派遣劳动者工伤损害赔偿之建议

(一)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损害时的申请工伤认定主体之探讨

(二)认定劳动者工伤的具体程序之探讨

(三)未参保被派遣劳动者工伤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及标准等问题

(四)劳动派遣用工中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察之必要

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责任细化之建议

第四章 余论

一、被派遣劳动者工伤损害赔偿制度体系之探讨

二、被派遣劳动者工伤损害赔偿的价值取向及应坚持的原则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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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时代之后,劳动者遭受工伤损害的比率就节节攀升,如何救济遭受工伤损害的劳动者成为一项重要课题,尤其是在劳动派遣用工模式下,“三方两地”的法律构造使得其中被派遣劳动者遭遇的工伤损害之救济更加复杂化。毫无疑问,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这一救济途径的适用前提是双方间必须具有劳动关系。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等的相关规定,双方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要看其是否属于劳动法上的“用工”,故而我们还需要对劳动法上用工的涵义及其构成要件等理论问题进行清晰的界定,特别是要对劳动派遣关系中三方的法律关系进行详细梳理以明确两方单位的责任范围。关于“用工”含义的理解,可以归纳为使用说和控制说两种,其在法律上的后果即是劳动关系的建立,这为我们界定三方主体的法律关系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视角。基于此,笔者认为,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实属劳动合同关系;而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事实上存在的劳动关系特质不可磨灭,但劳动法只明确规定由派遣单位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并承担相应的雇主责任。
  通过上文的理论分析,并结合我国被派遣劳动者工伤损害赔偿的现状,笔者从工伤申请主体、具体程序、赔偿标准及行政监察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被派遣劳动者工伤损害赔偿的具体建议。最后,针对我国当前工伤损害赔偿的制度体系及上述建议需要遵循的相关价值取向、原则等进行简要的讨论,以期规范我国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救济,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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