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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反补贴立法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研究——以欧盟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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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引言

一、铜版纸案概述

(一)铜版纸案的背景

(二)铜版纸案的进程

(三)铜版纸案引发的问题

二、欧盟反补贴实体要件分析

(一)补贴

1、公共机构的认定

2、基准的选择

3、补贴专向性的认定

(二)损害及因果关系

1、损害的认定

2、因果关系的认定

(三)共同体利益

(四)非市场经济国家

1、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补贴可适用性

2、双重救济问题

三、欧盟反补贴程序分析

(一)可获得事实

1、使用条件

2、使用后果

(二)行政复审

1、中期复审

2、期满复审

3、新出口商复审

四、对策分析

(一)运用司法救济手段

1、司法审查

2、WTO争端解决机制

(二)完善国际贸易预警机制

(三)完善国内补贴政策

1、减少补贴数额

2、提升补贴立法技术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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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和欧盟是各自重要的贸易伙伴,但是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也时有发生。2010年3月4日,欧盟对中国的铜版纸提出反补贴调查,这是欧盟对我国产品的第一次反补贴调查,也是欧盟首次对中国产品提出的双反调查。在这种情形下,就非常有必要研究欧盟的反补贴法,特别是结合铜版纸案中的争论焦点来研究欧盟反补贴法在适用中的问题。
  在欧盟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中,中欧双方出现了很多争议。在反补贴实体法方面,中欧在补贴,损害及因果关系,共同体利益等问题上存在异议,具体包括:在公共机构的认定上,欧盟把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认定为公共机构,但是中国认为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的机构;在市场基准的选择上,如银行贷款利率和土地使用权的基准,欧盟认为中国的国内基准是扭曲的,不能正常反映市场,于是选择了外部基准来计算补贴数额;在补贴专向性的认定、损害及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中欧都没有达成共识。此外,中国认为欧盟此次反补贴构成了双重救济,特别当中国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补贴程序法方面,欧盟在铜版纸案中使用了很多可获得事实,由此得出的结论对中国相当不利。
  中国可以有效应对欧盟的反补贴措施。依照欧盟国内法,中国可以通过行政复审或司法审查来维护中国的利益。此外,中国还可以主动诉诸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权。同时,中国应该完善国际贸易预警机制及国内补贴政策来避免被采取反补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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