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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审前程序特殊性之比较分析——兼论对我国审前程序改革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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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引言

一、选题背景

二、现有资料综述

三、研究任务

第一章 审前程序的起源和类分

第一节 审前程序的语义分析

一、审前程序涵义的不同表述

二、审理前的准备——本土意义审前程序的话语解读

三、小结——笔者眼中的审前程序

第二节 审前程序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成因

一、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的渐进

二、大陆法系国家审前程序的渐进

三、世界上不同国家间现行的主要审前程序类型

四、中国意义的审前程序改革过程

第二章 德法两国审前程序的制度分析

第一节 德法审前程序的制度构架

一、法国民事诉讼法制度的审前程序制度架构

二、德国的民事诉讼审前制度架构

第二节 德法审前程序的制度差异

一、德法两国事前程序的基础理论之比较

二、德法两国审前程序具体制度之比较

第三节 德法审前程序的基本评价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价值的实现

二、审前程序特殊功能的实现

三、德法两国审前程序功能不足之处

第三章 我国审前程序制度完善的本土需求与期待

第一节 中国现行审前准备制度的缺陷解析

一、我国现行民诉法的审前准备制度

二、其它司法解释中涉及的审前准备制度

三、审前准备程序的制度功能

四、我国民事审前准备制度的弊端分析

第二节 中国民事司法改革要求建立真正意义的审前程序

一、我国司法改革观念的转变——由法院本位主义向当事人本位主义的转变

二、人本主义下司法改革的内在要求

三、小结——完善审前程序符合司法改革的内在价值需求

第三节 中国审前程序的改革方向

第四章 德法审前程序对我国审前程序完善的启示

第一节 德法制度土壤与中国民事司法制度环境的契合与差异

一、外部环境的比较

二、内部环境比较——以司法体制和司法文化为角度

第二节 德法审前程序与中国审前制度的契合与疏离

一、德法两国与中国审前程序宏观上的契合之处

二、德法两国与中国审前程序微观上的契合之处

三、德法两国与中国审前程序宏观上的疏离之处

四、德法两国与中国审前程序微观上的疏离之处

第三节 借鉴意义的中国审前程序设计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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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代以来,审前程序一直是国外民事司法改革的重心,通过不同类型的审前程序的设计,能很好地将案件进行过滤和分流,或是促进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或是能使案件在开庭前得到充分的准备,从而提高庭审的效率。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单独的审前程序,仅有的“审理前的准备”的部分也存在诸如职权主义色彩浓重,当事人参与程度低,基本功能不健全等问题。
   德法两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两者的成文法典对世界影响深远,同时在现代的司法改革进程中,很大程度就是对审前程序的不断改造和完善,我国审前程序的改革离不开对两者的借鉴和参考,通过对两国具体制度的比较,我国应主要从赋予审前程序独立性,提高当事人参与程度,实现审前程序制度功能多样化几个角度进行审前程序的改革,立足我国立法司法现状,通过建立完善的证据交换和庭前调解制度,设置审前程序法官的助理等具体方面改革我国的审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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