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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铁路行业引入竞争的规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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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铁路行业引入竞争与规制综述

(一)铁路行业引入竞争概述

1.铁路行业技术、经济特征

2.铁路行业垄断经营及弊端

3.铁路行业引入竞争的可行性分析

(二)铁路行业规制基础理论

1.公共利益规制理论

2.自然垄断理论

3.规制俘获理论

二、我国铁路行业竞争与规制现状

(一)我国铁路行业改革历程与竞争现状

1.我国铁路行业改革历程

2.我国铁路行业竞争现状

(二)我国铁路行业规制存在的问题

1.规制机构与被规制主体角色混同

2.行业规制制度不完善

三、主要发达国家铁路行业竞争化改革与规制

(一)美国铁路行业竞争化改革与规制改革

1.美国铁路行业竞争模式改革

2.美国铁路行业规制改革

(二)英国铁路行业竞争化改革与规制改革

1.英国铁路行业经营模式改革

2.英国铁路行业规制改革

(三)日本铁路行业竞争化改革与规制改革

1.日本铁路行业竞争化改革

2.日本铁路行业规制改革

(四)主要发达国家铁路行业竞争改革及规制启示

四、我国铁路行业规制体系的完善

(一)规制机构重构

1.规制机构的独立地位

2.规制机构的法定权力与基本职能

(二)规制制度的完善

1.准入规制

2.退出规制

3.价格规制

4.普遍服务规制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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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理论认为,由于铁路行业的自然垄断属性、公共性等特征,需要在铁路行业采用垄断经营的模式。在铁路行业发展初期,垄断经营的确有助于铁路行业规模经济效益的实现。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垄断经营的弊端日益突出,甚至导致铁路行业出现了经营困境。为摆脱因垄断经营所造成的经营困境,不得不考虑在铁路行业引入竞争、放松规制。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在解决本国铁路行业经营困境时,根据本国国情,区分铁路行业的路网业务和运输业务,在铁路行业进行竞争化改革,并逐渐放松对竞争业务的规制。我国铁路行业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也尝试过数次内部改革,但因历次改革均未触动政企合一的规制管理体系。在政企合一规制管理体制下,规制机构与市场经营主体角色混同,导致行政权力对铁路行业的严格控制,严重制约了我国铁路行业引入竞争的进程。因此需要改革现有规制体系,构建独立规制机构,完善规制制度,为我国铁路行业引入竞争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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