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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规定的强迫职工劳动罪——从山西“黑砖窑”案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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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强迫职工劳动罪及其法渊和价值

(一)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现行法律规定

(二)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立法渊源

(三)设立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社会与法律价值

二、强迫职工劳动罪的成立要件

(一)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犯罪主体

(二)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犯罪客体

(三)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犯罪主观要件

(四)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犯罪客观要件

三、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司法认定

(一)强迫职工劳动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强迫职工劳动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三)强迫职工劳动罪的一罪与数罪问题

四、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一)犯罪客体的立法缺陷以及完善

(二)犯罪主体的立法缺陷以及完善

(三)罪状规定的立法缺陷以及完善

(四)刑罚规定的立法缺陷以及完善

(五)罪名和法条表述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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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黑砖窑”案已审理终结,但其判决结果却颇受争议,实际中的非法用工、强迫劳动行为却以非法拘禁罪来定罪量刑,现实中打击犯罪的需要与立法时制定的条文出现脱节,刑法对强迫职工劳动罪的规定已无法完全涵盖现实中的强迫劳动行为,这充分反映出我国刑法第244条规定的强迫职工劳动罪所存在的问题。透过山西“黑砖窑”这一典型案件,本文认为,我国刑法对于强迫职工劳动罪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以及刑罚等的规定均存在不妥之处,究其原因,或许在于我国刑法长期忽视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护。本文结合山西“黑砖窑”案,对该罪的主体、客体、罪状、刑罚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立法建议,以期强迫职工劳动罪的规定更趋合理与完善。本文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现行法律规定、立法渊源以及设立该罪名的社会与法律价值;第二部分对我国的强迫职工劳动罪进行实然分析。介绍了有关强迫职工劳动罪成立要件的各方学术观点,并进行评析,同时通过对强迫职工劳动罪各构成要件的分析,总结出作者本人对强迫职工劳动罪各构成要件的看法;第三部分针对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本罪的问题,就是否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强迫职工劳动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以及一罪与数罪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中重点分析了强迫职工劳动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异同;第四部分针对现行立法的不足,对我国的强迫职工劳动罪进行应然架构,指出现行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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