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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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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三大领域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这也正是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自诞生以来就受到来自西方马克思主义、新马克思主义及西方马克思学的非难,针对批判我们阐明恩格斯的自然观,以及自然辩证法思想创立以来在我国取得的长足发展,创立自然辩证法学科,进一步演变为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谐思想在治国方针中的贯彻体现。正确处理恩格斯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者、发展者、理解者的关系,同时也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自然科学的指导,深刻认识对自然辩证法批判性研究的积极意义及自然辩证法在当今全球化时代的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文章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去研究:
   第一部分主要是收集原始资料文献去考查国外马克思主义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批判,主要有西方马克思主义、“新马克思主义”即东欧的实践派和西方马克思学这三个流派,而批判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自然的概念,二是辩证法的使用,三是本体论的倾向,并且针对这些批判进行反批判分析其实质,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正名。
   第二部分主要看自然辩证法的发展以及在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当中产生的影响,可以从新中国建立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体系的演变、学科建设以及自然辩证法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所产生的一系列重要思想诸如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的构建等来反映出自然辩证法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当中的影响是越来越深远。
   第三部分主要是探讨自然辩证法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在此基础上正确认识以及阐述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关系以及自然辩证法思想是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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