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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社合作”模式研究--以江西2017年度未保服务项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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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研究思路

1.4 研究方法

2.1 核心概念的界定

2.2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方面的研究

2.3 关于“政社合作”模式的研究

2.4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政社合作”模式研究

2.5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2.6 小结

3.江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社合作”模式的实践运用

3.1.1 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概况

3.1.2 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现状

3.2.1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社合作”模式的构建

3.2.2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社合作”模式的特点

3.3 江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社合作”模式的运作成效

3.3.1 建立了服务示范平台

3.3.2 推广了购买服务理念

3.3.3 培育了当地社工人才

3.4 小结

4.江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社合作”模式的局限及其原因

4.1.1 省未保中心与社会组织的对接问题

4.1.2 地方民政局与社会组织的协作问题

4.2 江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社合作”模式运作困境的成因

4.2.1 服务购买方原因

4.2.2 地方民政局原因

4.2.3 服务承接方原因

4.3 小结

5.江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社合作”模式的完善

5.1 政府层面

5.1.1 推动资源有效配置

5.1.2 把握主体角色定位

5.1.3 统一价值偏好与行动策略

5.1.4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5.2 社会组织层面

5.2.1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5.2.2 拓展发展空间

5.2.3 充分利用社会关系资本

5.2.4 树立社工专业价值观

5.3 公众层面

5.3.1 加强互动与合作

5.3.2 注重社会监督推广

5.4 小结

6.总结与反思

6.1 总结

6.2 反思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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