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私人文物所有权限制的基本内容
(一)文物所有权的相关概念界定
1.文物的概念与分类
2.文物所有权的概念及分类
3.文物保护法与物权法的关系
(二)我国私人文物所有权限制的有关规定
1.私人文物所有权取得方式的限制
2.私人文物所有权使用的限制
3.私人文物所有权处分的限制
4.私人文物的出境限制
(三)私人文物所有权限制的立法目的
1.保障公共利益
2.文物保护理念
二、我国私人文物所有权限制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私人可移动文物流转亟需法律规范
1.私人文物依法转让的法律困境
2.文物经营机构混乱
(二)文物的国家所有过于绝对
1.地下遗存文物归国家所有损害所有人权益
2.古墓葬归国家所有损害其直系后代权益
(三)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限制损害所有人权益
1.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义务过于严苛
2.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来负担的规定不甚周延
(四)补偿与救济途径的法律缺失
1.缺少对所有人补偿的法律规定
2.缺少对所有人权利的法律救济途径
三、私人文物所有权限制的完善
(一)私人可移动文物流转的法律完善
1.建立私人文物登记制度
2.加强文物流通的监督管理
3.规范文物鉴定机构
(二)私人不可移动文物的法律完善
1.文物行政部门的事前征求意见及告知义务
2.给予所有人同等的保障与补偿
(三)文物归国家所有的法律完善
1.能够明确所有人的文物归私人所有
2.能够明确直系后代的古墓葬归其后代所有
(四)私人文物所有权补偿与救济的法律完善
1.明确补偿认定标准和补偿方式
2.私人文物所有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五)私人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资金来源的探索
1.建立文物保护基金制度
2.对私人文物进行合理的经济开发
(六)鼓励公民参与文物保护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研究生履历
大连海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