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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动机
二、研究方法
三、论文结构
第一章 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历史沿革
一、我国古代法律解释体制
(一)法律解释主体的独断性
(二)法律解释主体的非专职性
(三)严格限制“私家注律”
(四)以文意解释为主的解释立场
(五)‘情’、‘理’、‘法’相融合的解释目标
(六)“实然”控制“应然”的解释逻辑
二、我国近代法律解释体制
(一)晚清时期
(二)北洋政府时期
(三)国民党政府时期
三、我国现代法律解释体制
(一)大陆地区的法律解释体制
(二)港、澳、台地区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二章 中外法律解释体制的比较分析
一、古罗马、中世纪的法律解释体制
二、近、现代西方法律解释体制的发展
(一)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解释体制的发展状况
(二)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解释体制的发展状况
三、中外法律解释体制存在的差异
(一)有权解释的主体不同
(二)法官解释法律的效力不同
(三)法律解释的性质不同
(四)法律解释的形式不同
(五)法律解释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不同
第三章 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解释权虚置,司法解释权滥用
二、司法解释内部权力混乱、矛盾突出
(一)司法解释主体混乱、多元化
(二)司法解释的内容有立法化倾向
(三)司法解释形式多样,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三、行政解释权损害了司法独立
四、“一国两制”制度下法律解释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法解释权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独立
(二)基本法解释权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最终审判权
(三)基本法解释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审判效率的提高
(四)基本法解释效力高低的矛盾
第四章 社会主义法律解释体制完善的制度设计
一、构建权威的立法解释体制
(一)立法解释存在的必要性
(二)严格区分“立法解释”与“立法”
(三)明确立法解释的主体、程序、效力和监督机制
二、构建科学的司法解释体制
(一)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冲突解决
(二)法官的审判解释是否可以认定为司法解释
(三)指导性案例的司法解释化,抑制抽象司法解释
三、构建合理的行政解释体制
(一)加强对行政解释的法律化规定
(二)严格限制行政解释权的滥用
(三)加强对行政解释的审查监督
四、保障“一国两制”下的法律解释体制的和谐共存
(一)完善基本法中关于解释制度的规定
(二)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进行基本法的解释
(三)注重不同体制下两种法律解释体制的沟通与协调
五、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解释法,作为法律解释的依据
(一)关于解释法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二)法律解释主体的规定
(三)法律解释程序的规定
(四)法律解释形式的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