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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行政诉讼审查制度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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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我国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行政诉讼审查的概述

(一)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的界定

1.我国高校法律地位理论探析

2.我国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性质的多元选择

(二)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行政诉讼审查的内容

1.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行政诉讼审查强度

二、我国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行政诉讼审查的现状

(一)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行政诉讼的总体情况

1.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行政诉讼的案件规模与分布

2.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行政诉讼的主要类型

3.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行政诉讼的审查强度

(二)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行政诉讼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1.法院受案和审案缺乏统一标准

2.受案范围仅限于受教育权

3.法院审查强度把握不合理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行政诉讼审查经验与借鉴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行政诉讼审查理论

1.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

2.英美法系国家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大陆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行政诉讼审查的启示

1.司法救济原则

2.正当程序原则

3.学术节制原则

四、确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行政诉讼审查机制的建议

(一)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招录类

2.学籍类

3.学业证书管理类

4.其他

(二)合理确定行政诉讼审查的介入程度

1.有限的实体性审查与全面的程序性审查标准

2.程序审查中的正当程序要求

3.校规文件的全面系统审查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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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关于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行政诉讼的探讨起源于20世纪末,但却没有对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进行系统且深入、理论和实务相联系的行政法研究,高校的法律地位、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查强度等问题都没有统一的定论。这不仅损害学生的合法权利,而且损害司法公正。本文主要以司法审查为视角,从横纵两个方面,即受案范围(哪些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中)与审查强度(法院在审理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类案件时应审查到什么程度)来研究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行政诉讼审查制度。具体而言,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针对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行政诉讼,梳理了国内外相关的理论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高校的法律地位、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为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行政诉讼审查研究打好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则对高校学生教育管理领域的案例进行整理和归纳,从中发现其问题。第三部分借鉴发达国家及地区该领域先进理念。第四部分提出关于中国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为行政诉讼审查的建议,针对受案范围,应以基本权利为限,不仅要受理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的案件,还要受理侵害学生财产权等权利的案件。而对于审查强度,应以有限的实体性审查及全面的程序性审查为标准,将正当程序原则运用到高校行政管理领域,并对校规文件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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