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概述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法沿革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概念及其犯罪构成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研究的现实意义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客观要件的界定
(一)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伪造的空白的信用卡行为的认定
1.关于“持有”的认定
2.关于“运输”的认定
3.关于“伪造的信用卡”与“伪造的空白的信用卡”的认定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行为的认定
1.关于“他人信用卡”的范围
2.关于“非法持有”的界定
3.关于“数量较大”的确定标准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的认定
1.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
2.发卡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骗领信用卡的行为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信用卡行为的认定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单位主体考量
(一)涉及本罪犯罪主体的实践问题和理论争议
1.实践问题
2.理论争议
(二)增设单位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1.增设单位为本罪的犯罪主体的原因
2.增设单位为本罪的犯罪主体的立法构思
四、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罪数问题
(一)伪造信用卡后又出售、提供给他人或者持有、运输的行为认定
(二)骗领信用卡后又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行为认定
(三)购买伪造的信用卡或骗领的信用卡又加以使用的行为的认定
(四)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后伪造信用卡后又出售、提供给他人或者持有、运输的行为认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内蒙古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