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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以包头市“4·13”事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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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和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有关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法律法规,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也推动了实践的发展。然而我国的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身并不是尽善尽美,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且在实践操作层面还有很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我国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研究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就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从“4·13”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利斌自焚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暴露出的问题出发,分析了我国当前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不足,同时借鉴美国和日本在此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从理论上对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论述,分析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特征,政府信息公开的法理基础以及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美国和日本在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立法经验和管理体系,总结美日在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和“4·13”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暴露出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第四部分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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