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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弃置债务的确认与计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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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会计规范中考虑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问题,特别是由此引发的弃置债务会计处理逐渐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重点。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石油、天然气和核电的弃置费用核算做出了规定,但该规范在操作层面指导性不足,且从规范范围来看,对于经济环境特征相似的煤矿矿山、冶金矿山等矿山企业,是否进行核算弃置费用以及核算哪些内容尚未提及。
   论文立足于中国现行会计准则,同时借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弃置债务处理办法,采用规范性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矿山企业弃置债务确认的依据、条件及其计量方法、具体模式;通过苏尼特矿区案例研究,对其他矿山企业自主履行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义务,并于开采之初完成弃置债务的确认与计量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论文同时提出制定专门的弃置债务会计准则,扩大应用范围;完善弃置债务的核算体系,增强实务操作性;加大政府层面的引导,给予税收支持等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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