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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递与新变:20世纪初至30年代中期察哈尔地区县级政权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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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表格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察哈尔地区各县概况

一、察哈尔地区历史上的厅、州及设治局

(一)厅

(二)州

(三)设治局

二、察哈尔地区各县沿革概况

第二章 县级政权的机构与组织演变

一、清末县级政权改革方案的提出

二、清末、北洋政府时期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一)《县组织法》框架下的县级政权改革

(二)“裁局改科”

第三章 区政权的建立

一、单一职能的区组织的出现

二、区政权的建立

三、区政权与基层控制

第四章 对县级政权行政长官的考察

一、县级政权行政长官兼理司法制度的变革

二、县级政权行政长官群体的出身与籍贯

(一)出身

(二)籍贯

第五章 县级警察机构的健全

一、清末民初县级警察机构的初创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县级警察机构的发展

三、县级警察机构的自治性质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1 :察哈尔省行政区域示意图(1937年前)

附录2 :察哈尔省各县(设治局)示意图(1934年)

附录3 :张北县政府机构与组织演变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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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历史上,自秦确立郡县制以来,县作为基本政区历经2000多年而基本无变。它不仅长期作为乡土中国的行政基础,也是中国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国家结构的基石。随着19世纪中叶外来力量的入侵后,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中国开始了近代化的进程。与此相适应,县级政权也不可避免发生了各方面的变革。这种变发端于清末,随着“新政”推行而推进,中经北洋政府时期的发展,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从行政层面上基本定型,实现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过渡。
   察哈尔地区县建制的设立时间早晚差距很大,部分县在县建制确立前曾以厅、州及设治局的建制形式存在,但都承担着县级政权的职能。纵观20世纪初至30年代中期察哈尔地区县级政权的变革,在传统县级政权的基础之上,又在清末、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三个时期呈现出前后承递的演进特点,这一演进过程又与清末以来的县级政权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型过程交织在一起。我们对此阶段察哈尔地区的县级政权进行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深化了区域政治史和区域社会史的研究。
   本文分为前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前言说明了本文立意、研究价值及资料情况。正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对察哈尔地区历史上出现的与县职能相同的厅、州及设治局和各县沿革做一简要介绍;第二章从察哈尔地区县级政权机构与组织的演变来探讨其变革和近代化的情况;第三章对察哈尔地区区组织的出现和区政权的最终形成,以及区政权对基层的控制进行探讨;第四章对察哈尔地区县级政权行政长官监理司法制度的变革以及这一群体的一般特征分别进行了考察;第五本章具体论述了察哈尔地区的县级警察机构初创和发展及其自治性质。最后一部分为结语,对全文进行了简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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