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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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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概述

1.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法背景概述

1.1.1 快播案与立法背景

1.1.2 对快播案的新解读

1.2 中立帮助行为概述

1.2.1 中立帮助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1.2.2 对中立帮助行为的特殊保护

第二章 处罚中立帮助行为之限制标准

2.1 关于处罚中立帮助行为的理论争议

2.1.1 学界关于中立帮助行为处罚范围的相关理论观点及评价

2.1.2 本文关于限制中立帮助行为处罚范围的观点

2.2 网络技术中立行为处罚范围之限定标准

2.2.1 学界关于网络技术中立行为处罚范围的相关理论观点及评价

2.2.2 对网络技术中立行为处罚范围的限制

第三章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限制解释

3.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范性质

3.1.1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性质的理论争议

3.1.2 本文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性质的看法

3.2 本文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限制解释

3.2.1 从客观层面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限制

3.2.2 从主观层面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限制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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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的发展导致利用网络的犯罪日益增多,单个的网络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其实并不大,但是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平台效应进行犯罪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网络犯罪逐渐发生异化,以至于网络帮助犯的作用越来越大,甚至会远远超过实行犯的作用。为了对此类行为予以严格的规制,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该罪的出台,笔者认为,这是帮助行为正犯化的体现,但是不能对类似行为一律入罪,应该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解释,否则会导致在实践中扩大处罚范围的结果。基于此,本文拟进行相关研究。
  首先,笔者从网络中立技术帮助行为的上位概念——中立帮助行为入手,以快播案所带来的法律界争议引出中立帮助行为,对其能否进行处罚进行分析,得出限制处罚的观点。即首先强调客观方面的作用,同时适当考虑主观方面的因素对其处罚范围进行限制;进而将其引申到网络技术中立帮助行为上,基于网络技术中立帮助行为的特殊性,对其处罚进行相关限制。最后,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规定,对其基本性质进行界定,最终对该罪在实践中的应用需要进行哪些方面的限制进行分析。主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对该行为的处罚进行相关限制解释,以期防止对其处罚范围的过于扩大,从而保证对该行为的刑法规制达到罪责刑相适应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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