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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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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绪论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一章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基本理论

一、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一)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内涵

(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外延

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

三、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的功能

(一)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

(二)保障公众的生命权、健康权

(三)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威慑力

(四)推动企业转变观念、加强行业自律

(五)有助于实现食品的可溯源性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困境

一、信用档案建设的基本要求不明确

二、信用信息供给主体单一

三、缺少对信用评级标准的规定

四、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公众熟知与利用度低

五、缺少对监管部门侵权的法律救济

六、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缺少相应的配套制度与程序设计

第三章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的建设完善

一、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内容要通俗易懂

(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内容要详尽准确

(三)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内容要及时更新

二、确立多元化的信用信息供给主体

三、设立统一的信用档案标准、重构信用评级标准制定程序

四、拓宽信用信息流动渠道

五、确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的救济制度

(一)确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错误信息的更正义务

(二)明确与完善行政诉讼制度

六、设计保障制度实施的相关配套制度与程序

(一)设立异议受理制度

(二)设立举报奖励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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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政府转变职能的新常态和执法任务繁重执法资源紧缺的复杂情形下,如何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威慑力,是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的关键所在。过去监管部门所采用的“静态式”“运动式”的执法方式,由于其违法成本低,不能够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因此迫切需要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方式。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的设立便有利于改进执法方式,提高违法成本。但由于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是在2009年,起步较晚,再加上并未规定相关的处罚性措施也未列入相关的政绩考核,因此未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此项制度的构建还不尽完善。本文则对此项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进行了探讨与研究。
  除了绪论与结语外本文主要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的基本理论。在此章中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内涵和外延作了界定。介绍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目前所包含的内容,并分析了该项制度的功能。主要包括加强了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强化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威慑力;能够推动企业转变观念加强行业自律和有助于实现食品的可溯源性。
  本文的第二章指出了我国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困境。其一是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的基本要求不够明确。其二是信用信息供给主体单一,这很容易造成权力的“设租”与“寻租”问题。其三是缺少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的规定,既没有规定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又没有规定信用评级标准的制定程序。这就很容易造成信用评级标准的不合理和不同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对同一生产经营者产生不同的评价,造成公众认知的混乱。其四是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被公众熟知与利用度低。其五是缺少对信用信息管理部门侵权的法律救济,使无论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对信用信息管理部门的侵权行为都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其六是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缺少相应的配套制度与程序设计,无法保障此项制度有效的实施。
  本文的第三章针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存在的问题,根据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宪法学的基本原理与理论并参考相关文献提出了对此项制度建设完善的建议。首先介绍了此项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那就是要坚持通俗易懂、详尽准确,及时更新的原则。其次介绍了此项制度建设完善的几项建议。第一是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确立多元化的信用信息供给主体。第二是设立统一的信用档案标准、重构信用评级标准制定程序。第三是拓宽信用信息流动渠道,除了在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政府公报上进行公布以外,可以选择同时在大部分消费者都会经常浏览关注的网站上进行公布。第四是确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的救济制度,包括确立监管部门对错误信息的更正义务和明确与完善相关行政诉讼制度。第五是设计异议受理制度与举报奖励制度等配套制度和相应的程序来保障此项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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