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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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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导论

0.1选题缘起与意义

0.2国内外研究现状

0.3创新与不足

0.4研究方法

0.5文章结构

1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概述

1.1医疗损害责任与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

1.2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的内涵

1.3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三种学说

1.4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与存在的问题

2.1《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2.2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存在的问题

3因果关系举证责任正置及其存在的问题

3.1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

3.2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举证责任正置存在的问题

3.3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4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完善建议

4.1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应当实行举证责任缓和

4.2实行举证责任缓和的具体证明规则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介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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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在实践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关系着案件的整体走向,因果关系作为医疗损害责任重要的构成要件,其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这使得医疗损害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的举证责任问题成为双方关注的热点,从而使得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不断提起的这个热点话题。如何进行医疗损害责任下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成为了法学研究需要研究的课题。
  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始终遵循着法定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弱者原则等基本原则。在新侵权责任法出台以前,我国对于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主要依据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实行这个规则出现了对医疗行为的评判不准确、忽视了医疗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使得医疗技术难以展开、防御性医疗增加等问题。随着司法实践中不断发现新问题,我国的新侵权责任法出台,取消了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矛盾,但却仍然存在患者举证难以及医疗机构举证责任过轻的问题,这些矛盾并未解决。
  因此结合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规则的利弊,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的应当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在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当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患者一方进行举证一般没有困难。而对于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专业性,患者举证就存在困难,就要求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制度。即在患者利用推定规则进行举证到达一定程度后,由法官认定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一方就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证明,最终确定因果关系存在与否。这种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更具有准确性,便于解决具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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