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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以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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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0 绪论

0.1 论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0.3 研究内容与方法

0.4 创新与不足

1 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的概述

1.1 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的相关概念

1.1.1 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及种类划分

1.1.2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及种类划分

1.1.3 人民调解制度的概念以及发展现状

1.2 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的意义

1.2.1 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分析

1.2.2 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的必要性

2 我国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存在的问题

2.1.1 衔接制度体系不完善

2.1.2 衔接制度滥用

2.1.3 现行法律法规不全面

2.1.4 现有衔接程序不完备

2.1.5 衔接制度资源配置不合理

2.2 其他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存在的问题

2.2.1 仲裁制度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存在的问题

2.2.2 行政处理制度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存在的问题

3 国外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的研究和借鉴

3.1 美国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

3.1.1 美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模式

3.1.2 美国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

3.1.3 美国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3.2 日本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

3.2.1 日本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模式

3.2.2 日本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

3.2.3 日本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4 我国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的完善

4.1 我国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的完善

4.1.1 形成全面有效的衔接体系

4.1.2 完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

4.1.3 建立和完善诉前调解制度

4.1.4 建立和完善司法确认制度

4.1.5 衔接制度资源配置合理

4.2 我国其他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的完善

4.2.1 仲裁制度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的完善

4.2.2 行政处理制度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介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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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文化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各种现代化的新型纠纷激增。由于法律滞后以及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使得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加的解决新型纠纷的需求,人们开始注重发展更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简便快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但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不具有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终局性以及强制执行力。因此,我国的诉讼纠纷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两者在纠纷的解决上各有利弊、相互补充协调,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可能完全替代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而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需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利用自身的优势有效地对司法和诉讼补偏救弊。如何使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多种纠纷解决机制协调共存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对于我国司法体制的完善以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为了解决日益激增的纠纷,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世界各国立足基本国情不断发展和完善了各具特色的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而在我国众多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中,人民调解制度有着“东方经验”之称,是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杰出代表。文章首先对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以及相关制度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简单表述,比较分析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优缺点进而明确了推进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的重要意义。接着以我国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为中心,分析我国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研究和借鉴国外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制度,以我国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为中心对我国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制度立法的制定和完善、诉前调解程序、司法确认程序以及相关配套保障机制的改进提出建议,以期构建出具有中国特色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非诉讼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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