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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对策研究——以青岛市14-18岁未成年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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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一个普遍存在且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很长时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甚至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同时,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安宁和幸福,关系到党和国家的事业后继有人。因此,分析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根源,探求其预防对策,已经成为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正在加紧研究的重大课题。从近几年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从总量上看,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从犯罪年龄上看,犯罪主体低龄化的趋势明显;从犯罪类型上看,侵财型、强奸类案件较为突出。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互联网等高科技的不断发展,在社会转型时期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的因素在不断增加。未成年人在社会、家庭、学校和自身等各方面因素,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成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我国对未成人犯罪采取的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国外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形形色色,但归纳起来,主要是保护性措施、感化性措施、惩戒性措施和禁止性措施等几个方面。青岛市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积极打造一个健全、有效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体系,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采取了“庭前人格调查”等创新举措,做出了积极的探索。从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价值取向和各国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措施分析来看,我国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该考虑如下因素。一是加强综合治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二是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生动、直观、有效地对青少年进行健康教育。三是着眼长远,建立预防工作的长效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只有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落到实处,才能能收到良好成效,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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