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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效应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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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产资源的耗竭性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负外部性,要求对资源稀缺性价值、生态环境破坏和区域后续发展能力损害实施广义的生态环境补偿,矿产资源税费正是实践中主要的补偿手段。山西省作为典型的煤炭大省,受益于煤炭产业带来的丰厚收益,也付出了因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产业结构畸形和社会发展环境恶化等代价。2007年到2014年,山西省开征了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基金,实质上就是一种生态环境补偿税(费),用于支持区域转型发展。而可持续发展基金在计征方式、征管制度等方面存在局限性,阻碍了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现。2014年我国矿业税费领域掀起了“清费立税”的全面改革,涉煤基金和收费停征,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旨在建立规范化的税费体系,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值此改革节点,评估可持续发展基金的政策效应,有助于将基金的有益成果注入煤炭资源税改革进程,围绕煤炭资源税构建起区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本文从可持续发展基金设立的合理性评价、基金政策效应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三个方面对可持续发展基金的政策效应进行了评估。首先,运用外部性理论、级差地租理论、弱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阐述了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理论依据,对不同征收方式和征收对象带来的政策效应进行了数理分析。其次,基于可持续发展基金的背景探讨了基金设立的合理性,通过归纳法从征收和使用两个环节构建起基金在实践中的作用机制。再次,以时间序列回归分析为主、以经验数据分析为辅,检验了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效应和支出效应,并利用DEA模型,分析了基金在不同年份的支出效率,据此总结了可持续发展基金在制度和实践两个层面的成果与问题。最后,对可持续发展基金和煤炭资源税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可持续发展基金向煤炭资源税转型的可行性及配套制度的改革建议。
  本研究主要内容包括:⑴生态环境补偿税征收对象和征收方式的选择应与矿业发展阶段相适应。可持续发展基金的设立处于矿业繁荣期,以从事煤炭开采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为征收对象,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煤炭资源过度耗竭,抑制煤炭价格过快上涨;可持续发展基金作为实施生态环境补偿的初探,相关制度尚未健全,实行以从量计征为主的征收方式,可操作性较强。随着矿业税费体系改革的推进,以及煤炭行业转向衰退期,从量计征与煤炭行业收益脱节,不利于煤炭资源配置市场化,应当逐步实行从价计征,向更为规范的生态环境补偿税转型。⑵可持续发展基金主要通过征收和使用两个环节作用于区域和区际两个层面,短期政策效应主要体现在区域内部。在征收环节,基金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促使煤炭资源开采量减少、煤炭企业生产方式向集约化转变,由此改善了社会的节能减排情况和能源消费结构;在使用环节,基金通过支出方向、规模和比例的配合,投向相关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领域。⑶实证结果显示,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效应在抑制煤炭资源开采速度和节能减排方面较显著,而在引导企业转变生产方式和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方面的效果微弱。可持续发展基金的支出效应包括改进生态环境治理、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优化社会发展环境,其成果突出体现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受到技术水平和管理制度的限制,基金的支出效率在煤炭行业衰退的年份明显降低,基金未得到最大化的利用。⑷煤炭资源税承接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生态环境补偿功能具有可行性,应当从征收管理、使用管理、税收分配、技术保障与法律保障、绩效评价体系五个方面,实行煤炭资源税配套制度改革。

著录项

  • 作者

    薄凡;

  • 作者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

  • 授予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
  • 学科 西方经济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景普秋;
  • 年度 2016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F426.21;F425.73;
  • 关键词

    煤炭工业; 企业经营; 税费政策; 绩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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