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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声誉与企业IPO后长期业绩之间的关系研究——以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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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本市场的发展能促进一国经济的增长,创业板市场的成立则进一步完善了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但是我国创业板市场自2009年10月30日开市以来,“业绩变脸”现象层出不穷,虽然一些企业的“变脸”是迫于无奈,但是“业绩变脸”都会对市场造成影响,严重时甚至出现股价下跌,给相关利益者造成损失,相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为重要。如何实现对中小投资者的有效保护成为一项富有挑战的重要课题,而拟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存在着一支协助其上市的机构,主要包括风险投资机构、保荐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这支中介机构其自身经营利益及所发挥的中介作用对我国新股上市后的长期业绩产生着重要影响。在参与企业IPO过程中,中介机构有没有发挥它们尽职调查的义务、起到第三方认证中介作用、有效参与企业监督管理以缓解拟发行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至此辅助企业上市的中介机构成为关注的焦点。 本文基于中介机构在协助公司IPO过程中的特殊地位来研究它们对企业IPO后长期业绩产生何种影响,以2009-2011年在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为研究对象,首先对单个中介机构声誉进行界定并选定衡量方法,同时选择经营业绩与市场业绩作为长期业绩衡量指标并对样本公司上市后的三年(即2010-2014年)数据进行整理计算,进而考察单个中介机构自身及中介机构联合是否对IPO后长期业绩产生显著影响,因此本文通过建立业绩模型,检验单个中介机构声誉以及中介机构联合声誉对企业上市后的经营业绩表现、新股上市后的市场业绩表现是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本文最终研究结果,具体如下:高声誉风险资本的参与显著提升了企业业绩;高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与IPO后长期经营业绩呈现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IPO后长期市场业绩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高声誉的保荐承销商与IPO后长期业绩没有呈现出显著关系。在中介机构联合声誉假设中,高声誉的风险资本和高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形成的组合改善了企业业绩;高声誉的保荐承销商和高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形成的组合与业绩没有呈现出显著的关系;高声誉的保荐承销商和高声誉的风险投资机构与IPO后长期业绩呈现出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由此我们得出: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承销商并没有完全起到第三方认证中介与监督功能,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中介机构的监管法律不严格、声誉体制不健全,上市公司注重短期成功融资上市的目的鼓励了中介机构进行业绩操作的嫌疑,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承销商形成利益共同体,关注短期利益,敢于寻找机会铤而走险,冒险获得收益大于未来因声誉受损所带来的损失,中介机构独立性身份在本文研究中并没有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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