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政治理论背景
1.1.2司法改革背景
1.2研究意义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国外研究现状
1.3.2国内研究现状
1.4研究进路与方法
1.5论文的创新之处
2相关理论基础
2.1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内涵
2.1.1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1.2 实现法治和德治的相互统一
2.1.3必须坚持人民主体的地位
2.1.4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
2.2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时代新特征
2.2.1贯彻全局的创新思维
2.2.2务实的实践思维
2.2.3严谨的辩证思维
2.2.4.先进的改革思维
2.3刑事错案相关概念界分
2.3.1错案
2.3.2冤案
2.4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标准
2.4.1刑事错案责任追究的域外制度标准
2.4.2刑事错案责任追究的我国标准
2.4.3不同国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3 近十年刑事错案责任追究样本分析
3.1 错案责任追究的样本选取
3.2研究样本实证分析
3.2.1公安机关追责个案分析—以呼格吉勒图案为例
3.2.2人民法院追责个案分析—以赵作海案为例
3.2.3小结
4刑事错案责任追究的模式和问题
4.1刑事错案责任追究的现有模式分析
4.2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存在问题
4.2.1错案认定标准不明
4.2.2内部机制不完善
4.2.3侦查阶段隐蔽化
4.3法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问题
4.3.1行政氛围浓厚,司法责任分散
4.3.2法官缺乏职业保障
4.3.3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司法规律和司法独立的原则
5我国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建议
5.1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建议
5.1.1严格界定错案标准
5.1.2完善侦查行为的监督制度
5.1.3完善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
5.2法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建议
5.2.1建立完善的追责体系
5.2.2加强法官职业保障
5.2.3设立专门法官惩戒委员会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致谢
附录一:党的十八之前纠正错案追责情况统计
附录二:党的十八之后纠正的错案追责情况统计
附录三:错案生成原因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