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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产业链上价格信号不对称传递及其对企业效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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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1 导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基本概念的界定

1.2.1 产业链

1.2.2 价格信号不对称传递

1.2.3 企业效率

1.2.4 产业链效率基准

1.3 研究意义

1.3.1 理论意义

1.3.2 现实意义

1.4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方法

1.4.3 技术路线

1.5 主要结论与创新

1.5.1 主要结论

1.5.2 主要创新

1.6 存在不足及未来研究方向

1.6.1 不足之处

1.6.2 未来研究方向

2 中国电力产业链纵向结构

2.1 纵向结构演变及现状

2.2 中国电力产业链纵向关系分析

2.2.1 发电环节产业集中趋势

2.2.2 输配电企业加强垄断,实施纵向控制

2.3 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

3 理论基础概述

3.1 纵向控制理论

3.1.1 纵向关系

3.1.2 纵向控制策略的选择

3.1.3 纵向控制激励

3.1.4 纵向控制的行为和结果

3.2 TFP测度理论

3.2.1 TFP的概念

3.2.2 TFP的产生与发展

3.2.3 TFP的测度方法

3.2.4 国外电力行业TFP实证研究

3.2.5 国内电力行业TFP实证研究

3.3 价格与企业TFP的关系

3.3.1 激励规制理论

3.3.2 激励性规制的主要方式

3.4 本文的理论研究视角

4 价格信号不对称传递行为的理论分析

4.1 单个市场中自然垄断企业对价格信号的反应

4.1.1 刺激需求

4.1.2 “软俘获”和“硬俘获”

4.1.3 降低成本

4.1.4 小结

4.2 产业链上自然垄断企业对价格信号的不对称传递

4.2.1 相对静态下单纯改进TFP行为

4.2.2 相对静态下单纯纵向控制行为

4.2.3 相对静态下资本延伸的纵向控制行为

4.2.4 相对静态下价格信号控制的纵向行为

4.2.5 动态环境下价格信号的不对称传递

4.2.6 小结

4.3 价格信号不对称传递过程中厂商行为博弈及影响

4.3.1 假设与前提

4.3.2 价格信号不对称传递的约束条件

4.3.3 价格信号不对称传递过程中企业行为及影响

4.3.4 小结

4.4 本章小结

5 中国电力产业链上企业效率测度

5.1 TFP测度理论模型

5.2 发电企业TFP测度

5.2.1 发电企业TFP测度数据说明

5.2.2 发电企业TFP测度结果

5.3 输配电企业TFP测度

5.3.1 输配电企业TFP测度数据说明

5.3.2 输配电企业TFP测度结果

5.4 本章小结

6 单个市场上价格与企业TFP的关系

6.1 TFP影响因素

6.1.1 技术影响因素

6.1.2 管理方式

6.1.3 规模经济

6.1.4 小结

6.2 上网电价对发电企业TFP的影响

6.2.1 实证模型

6.2.2 数据说明

6.2.3 回归结果及分析

6.3 销售电价与输配电企业TFP的关系

6.3.1 理论模型

6.3.2 数据说明

6.3.3 回归结果及分析

6.4 本章小结

7 价格信号不对称传递及其对企业TFP的影响

7.1 理论模型

7.2 数据说明

7.3 销售电价上升对发电企业TFP的影响

7.3.1 回归结果及分析

7.4 销售电价下降对发电企业TFP的影响

7.4.1 回归结果及分析

7.5 本章小结

8 结论及规制选择

8.1 主要研究结论

8.1.1 理论结论

8.1.2 实证结论

8.2 规制选择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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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的电力产业自2002年“厂网分离”改革之后,发电环节引入竞争,渐渐形成“竞价上网”的局面,而输、配、售仍为一体,并且不再允许其涉足发电业务,但是由于电网本身的技术特性限制了竞争,致使输配售企业自然垄断。虽然电网分南北,但南网和北网区域划分清晰,因而实质上并没有竞争,在各自的区域内是发电企业的惟一买家,这使得输配电企业拥有了选择卖家的权利。在“厂网分离”之初,输配电企业仍然保留部分发电资产,我国学者白让让和王小芳(2009)理论证明输配电企业利用自身选择权对独立发电厂商进行价格和非价格歧视,并且进行了实证检验。因而必需对自然垄断的输配电企业进行规制,但是由于输、配、售一体,成本结构复杂,规制选择成为难题,当前主要规制手段是控制电力零售价格,虽然规制的零售电价避免了输配电企业制定垄断价格侵害消费者福利,但是,就规制者而言,可能更希望通过价格规制促使输配电企业改进自身的生产效率(TFP),这样才能本质上增进社会福利。在单个市场上,价格降低会迫使企业改进TFP,以降低成本,但是在具有纵向关系的产业链上,企业,尤其是自然垄断企业是否也会如此,则有待商榷。
  以我国电力产业链为研究对象,本文理论论证在下游自然垄断而上游竞争但非完全竞争,且下游市场价格被规制的产业链上,自然垄断的输配电企业会通过价格信号不对称传递的方式实施隐性的纵向控制来应对规制价格的变化,避免改进自身的TFP。即当规制价格下降时,输配电企业会完全或放大地向上游传递价格信号,避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当规制价格上升是,输配电企业会保留价格信号,不传递或将价格上升信号转化为需求减少的信号向上游传递,独享因此而获得的利润。此外,本文还使用中国电力产业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输配电企业确实存在这样的纵向控制行为,使得政府期望通过销售电价规制以刺激输配电企业改进TFP的规制目标被转移到上游发电企,发电企业因此实质上承受了双重规制,结果造成电力产业链利润分配和企业生产效率的双重扭曲。
  理论分析遵循的是从单个市场到具有纵向关系的上下游市场、从静态到动态的分析过程,并结合我国当前的电力产业链结构,就电力供给充裕与否以及规制价格上升、下降,两两组合的四种情况下,分析了输配电企对价格信号不对称传递的行为,及其对产业链上福利分配和企业TFP的影响。
  首先,单个市场理论分析表明,输配电企业面对受规制的销售电价,最可能的反应是降低成本。而降低成本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提高自身TFP,另外一种是通过纵向控制的方式降低采购成本。与提高自身TFP相比,输配电企业的强势垄断地位,使得其更容易实施纵向控制。企业的纵向控制行为主要有较显性和较隐性两种,较显性的纵向控制方式是通过资本向上、下游延伸,实施独占和排他行为,以获取更多的产业链利润。较隐性的纵向控制行为则表现为通过对价格信号不对称传递实施纵向控制,这种纵向控制的方式看似建立在供需平衡的基础上,因而难以被发现,实施的基础是利用自身自然垄断地位对需求函数的控制,因而近乎无成本,导致这样的纵向控制行为普遍存在于下游自然垄断而上游相对竞争的纵向结构中。
  其次,本文分析了静态和动态两种情况下,自然垄断企业通过价格信号不对称传递实施纵向控制的行为。静态情况下,该纵向控制行为表现为下游规制价格被自然垄断企业以较低不实的价格信号向上传递,自然垄断企业以降低采购或实施降低采购威胁的方式达成传递行为。而动态情况分初始的规制价格向下和向上调整两种。规制价格向下调整,输配电企业的形为与静态情况下类似,只不过此时,输配电企业表现为通过纵向控制的方式转嫁利润损失,但是其方法与静态情况相同,要么降低采购,要么以威胁降低采购的方式,迫使上游企业降低价格,结果是,规制者期望通过规制价格迫使自然垄断企业改进TFP的目标被转移到上游,上游企业利润损失的同时,也可能被双重规制,造成产业链上的利润分配和链上企业效率的双重扭曲。此外,如果规制价格向上调整,由于自然垄断企业可以控制上游需求函数,因此,可以选择不传递价格上调的信号,而独占因此而带来的利润增加。或者,自然垄断企业也可将此信号转化为需求减少的信号向上游传递。其结果是上游企业不仅不会因为下游价格上升而获得任何收益,反而可能因此而受损。而规制价格的上调意味着下游消费者剩余的降低,惟一因此而获益的是自然垄断企业,因此,价格上调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可能比价格下降更为严重。
  最后,以中国电力产业链结构现状为背景,分析了自然垄断的输配电企业通过价格信号不对称传递实施纵向控制的必要条件,并且分四种情况构建了价格信号不对称传递过程中,电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为博弈模型,同时分析了该纵向控制行为对企业TFP和产业链利润分配的影响。四种情况分别是:(1)规制价格下降,上游供给充足;(2)规制价格下降,上游供给不足;(3)规制价格上升,上游供给充足;(4)规制价格上升,上游供给不足。分析表明,当下游受规制的零销电价发生改变时,价格信号以不对称的方式向上游传递,整个传递过程中,企业的行为博弈表现为:输配电企业接受到规制零售价格改变的信号后,制定上网电价和供给电量合约,上游发电企业随后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该合约。由于输配电企业自然垄断,因而在博弈过程中占主导地位,仅当上游供给不足时,发电企业才拥有微弱的议价权,当上游供给充足时,则定价权完全掌握在输配电企业手中,输配电企业会尽一切可能将有利的零售价格信号保留在下游,或者将其转变成对上游不利的其他信号,如需求减少的信号,向上游传递,而一切不利的价格信号都会选择向上游传递,以规避损失。在价格信号不对称传递的过程中,输配电企业将政府对其TFP改进的规制目标转移到上游发电企业,同时链上利润也会重新分配,四种情形中,利润的分配有所不同,其中在第(3)种情形下,利润分配被严重扭曲。
  本文实证部分,以中国电力产业链为实证对象,估计了1999-2009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统计的数百家火力发电企业和上千家输配电企业的TFP。利用估计所得的TFP,分别考察了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TFP、销售电价与输配电企业TFP以及销售电价与发电企业TFP之间的关系。实证过程中,本文还控制了诸如企业年龄、所有权结构、规模、代际及技术自然增长等因素对企业生产效率的影响,尽可能地减少了遗漏变量可能对结果造成的不良影响。
  实证结果显示发电市场上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销售电价对输配电企业TFP则表现出无影响的特征,这表明,在垄断市场上,价格无论升或降,并不会必然地伴随企业生产效率的改变,垄断企业可能借助于纵向控制行为转移了因价格下降而导致的利润损失,或保留价格上升信号,以独占因此而获得的利润,从而无需改进自身的TFP。
  进一步,分别考察销售电价上升和下降省份发电企业TFP与销售电价之间的关系,发现,销售电价上升省份,发电企业TFP与销售电价在回归上表现为无因果关系,但是相关系数为负,表明当销售电价上升时,输配电企业不会将价格上升的信号传递给上游发电企业,而独享价格上所带来的利润增加;在销售电价下降的省份,发电企业TFP与销售电价却显示了极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表明输配电企业确实通过价格信号的控制,将价格下降的不利信号传递给上游发电企业,从而转嫁因为销售电价下降所带来的利润损失,
  实证结论验证了理论分析的结果,表明在无法制止自然垄断的输配电企业通过价格信号不对称传递方式实施隐性纵向控制行为的情况下,单一地规制下游的价格,不仅达不到刺激输配电企业改进TFP的目的,反而会造成电力产业链利润分配及链上企业生产效率的双重扭曲。
  结合理论与实证分析,本文认为就我国电力产业链结构现状而言,有效且可行的阻止输配电企业通过价格信号不对称传递的方式实施纵向控制行为的规制选择是输配电分离,分离后输电网为纯粹的过网,无需求控制权,而配电环节引入竞争,利用市场机制调节配电企业的形为,保证下游市场的价格信号真实地传递给上游发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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