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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研究——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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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前言

第一章虚假广告概述

第一节事实性诉求与情感性诉求

第二节虚假广告的认定

一、引人误解是虚假广告认定的核心

二、引人误解的判断标准

第二章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两个基础理论问题

第一节广告法律性质的重新定位

一、传统理论

二、明示担保-法定义务

第二节虚假广告民事责任主体

一、广告主

二、广告经营者

三、广告发布者

四、广告推荐者

第三章虚假广告合同责任分析

第一节虚假广告与欺诈

一、虚假广告构成欺诈的要件

二、虚假广告中的第三人欺诈问题

三、欺诈的救济

第三节虚假广告违约责任

一、虚假广告违约行为的类型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三节虚假广告缔约过失责任

一、虚假广告成立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第四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推荐者不承担合同责任

第四章虚假广告侵权责任分析

第一节虚假广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分析

一、过错

二、行为

三、损害

四、因果关系

第二节虚假广告共同侵权问题分析

一、虚假广告共同侵权的成立

二、《广告法》第38条的缺陷及其修改意见

三、虚假广告共同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三节虚假广告侵权与惩罚性赔偿

一、惩罚性赔偿概述

二、虚假广告侵权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修订后的《广告法》应规定惩罚性赔偿

四、虚假广告适应惩罚性赔偿的标准

总结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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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市场经济近些年来飞速发展,但囿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较为薄弱,从而使得市场经济在诸多方面有违法制经济的要求,也不完全符合预先的期望。虚假广告便是其表现之一。虚假广告不仅危害了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秩序,同时也是广告行业自身繁荣与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此外,虚假广告还直接侵害了处于信息不足、经济实力弱势地位的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既包括因虚假广告损害行业经营者所应承担的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责任,也包括因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来研究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顺应了当今世界和我国当前对消费者权益加强保护的时代潮流,弥补了我国当前消费者权益受虚假广告侵害后应享有的损害赔偿救济的理论上的不足,满足了司法实践的需要。对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分析研讨应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托,但由于我国当前规范虚假广告的法律法规缺陷较多,不具有可操作性,甚至存在着法律体系内部矛盾的现象,因此,有必要立足于更高的角度来审视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并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以期建立起一套系统完整、切实可行的虚假广告民事责任体系。 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虚假广告概述,主要区分了事实性诉求和情感性诉求,指出区分的重要意义,明确了要以引人误解作为虚假广告认定的核心标准。第二章为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两个基础理论问题,主要内容包括提出广告应采明示担保一法定义务说,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主体。第三章为虚假广告合同责任分析,主要内容包括虚假广告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上的欺诈及其救济,此外还就虚假广告违约责任的形态和承担方式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及其责任范围进行了探讨。第三章为虚假广告侵权责任分析,主要内容包括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四要件说出发,对虚假广告侵权责任的成立加以分析,提出了过错的认定应采“违法保护他人法律,即推定过错”等观点。本章中,还重点探讨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推荐者的共同侵权责任的成立及其承担,指出了现行法律的缺陷,提出了修改建议。此外,本章还就虚假广告侵权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就该问题指出了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提出了立法完善的建议。最后对全文作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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