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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屡犯从重处理法律依据及其适用初探——以上海卫生监督执法依据及卢湾区适用情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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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一章 卫生监督领域行政屡犯从重处理法律依据分析

第一节 行政屡犯从重处理的法理依据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中对行政屡犯从重处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卫生监督实体法中对行政屡犯从重处理的具体规定

第二章 卫生监督机构适用行政屡犯从重处理法律依据情况分析(以上海市卢湾区为例)

第一节 卢湾区卫生监督机构适用行政屡犯从重处理法律依据总体情况

第二节 各案由处罚法律依据分析

第三节 行政屡犯从重处理法律依据适用次数年度变化情况分析

第三章 对行政屡犯从重处理法律依据适用影响因素的思考

第一节 影响行政屡犯从重处理法律依据适用的立法因素

第二节 影响行政屡犯从重处理法律依据适用的执法因素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录一

附录 二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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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探讨的行政屡犯,是指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经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后,没有得到纠正,继续危害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行政相对人在因某一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理后不久,又重新实施与已处理过的违法行为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的情形。行政屡犯作为一种应当或可以从重裁量的情节,已经在不少法律规范中体现,在卫生监督执法依据中同样存在大量行政屡犯从重处理的规定。
  本文第一章通过对上海卫生监督案由库中行政屡犯从重处理法律依据的分析,归纳其法律责任条文设定模式,并对其在不同法律规范中的分布进行统计分析;第二章则对上海市卢湾区卫生监督机构于2008至2011年间适用行政屡犯从重处理法律依据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第三章从立法与执法两个层面,对影响卫生监督行政屡犯从重处理法律依据适用的因素,进行了初步的思考。
  本文的基本结论是:在卫生监督领域,行政屡犯法律责任体系正在形成,但尚需完善;同时卫生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违法记录数据库,完善行政屡犯处理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屡犯界定标准的研究,增强执法人员正确适用相关法律依据的意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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