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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船舶保险中几个法律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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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船舶保险概述

第二章间接碰撞

第三章适航

第四章告知义务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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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在船舶保险实践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很多问题存在法律争议。比如间接碰撞是否属于86条款碰撞责任条款的承保责任范围?保险人依据什么来判定某船不适航从而拒赔,怎样才算适航?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究竟存在哪些告知义务,违反告知义务将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等等。 这些问题有些源于被保险人对相关法律概念的模糊认识,例如告知义务,对适航的界定;有些属于保险人的习惯做法是否合法或司法实践的不确定性,如间接碰撞责任。由于上述问题所涉及到的理赔,往往金额巨大,甚至于全损,不能不引起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高度重视。这些实践中发生的法律争议问题涉及到法律的理论范畴,与《海商法》、《保险法》、《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国际惯例等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本文中,作者通过对中外相关的法律、保险条款的比较和研究,并结合我国船舶保险的具体实践,对间接碰撞、适航、告知义务等有争议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得出以下结论: 1、间接碰撞应属于86条款“碰撞责任”条款的承保责任范围。 2、保险人以船舶不适航为由拒赔损失,则必须同时满足“船舶不适航”、“船舶开航时”、“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此种不适航”,“因此种不适航造成的损失、责任或费用”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另外,对86条款有关以上两点的内容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 对“告知义务”则结合船舶保险实践,列明哪些属于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的重要情况,违反了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希望通过对这些非常具有实践意义的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能够给船舶保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带来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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