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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第一章 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概述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二)政府采购的特征
(三)政府采购的方式
(一)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的概念
(二)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的性质
1、串通投标行为的主体
(四)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的表现形式
三、我国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一)保障政府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保证政府采购标的质量
(三)抑制政府采购中的设租寻租行为
(四)维护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一)国家干预理论
(二)公共利益理论
第二章我国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法律
规制的不足
(一)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规制原则模糊
(二)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法律调整不统一
(三)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设定偏轻
(四)串通投标行为民事责任承担规定模糊
(五)串通投标推定制度存在缺陷
二、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行政规制不足
(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到位
(二)政府采购监督执法机构职能混乱
三、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司法规制不足
(一)串通投标行为认定中证明责任分配不合理
(二)串通投标行为认定中证明标准过高
第三章完善我国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美国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法律规制概况
(二)日本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法律规制概况
(三)德国政府采购串通招投标行为法律规制概况
(四)域外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法律规制的借鉴
(一)明确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规制原则
(二)协调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
(三)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力度
(四)细化违法主体民事责任的承担
(五)完善串通投标推定条款
(一)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
(二)强化采管机构的分离设置
(一)合理分配串通投标行为认定中的证明责任
(二)合理确定串通投标行为认定中的证明标准
结 语
致 谢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位论文及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