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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领域国际私法弱者利益保护原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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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

1.2 问题的提出

1.3 研究思路

1.4 研究方法

1.4.1 规范分析法

1.4.2 比较分析法

1.4.3 案例分析法

1.4.4 实证研究方法

2 涉外婚姻家庭领域中弱者利益保护原则的理论问题

2.1 涉外婚姻家庭中弱者的界定

2.2 涉外婚姻家庭领域中弱者利益保护原则的理论基础

2.2.1 弱者利益保护原则是对人权的保护

2.2.2 弱者利益保护原则是实质正义的体现

2.3 弱者利益保护原则与国际私法基本制度的联系

3 涉外婚姻家庭领域立法对弱者利益保护的运用与实践

3.1 域外各国立法对弱者利益保护原则的体现

3.1.2 冲突法规定

3.1.3 管辖权与判决承认、执行

3.2 国际私法条约对弱者利益保护原则的体现

4 我国目前涉外婚姻家庭领域对国际私法弱者利益保护原则的立法与实践

4.1 我国立法对弱者利益保护原则的体现

4.2 我国涉外婚姻家庭领域司法实践对弱者利益保护原则的实现

4.2.1 我国涉外婚姻家庭领域司法实践概况

4.2.2 典型案例分析

5 我国涉外婚姻家庭领域对弱者利益保护原则的完善建议

5.1 我国涉外婚姻家庭领域立法完善建议

5.1.1 将弱者利益保护上升为我国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5.1.2 扩大我国涉外婚姻家庭领域的弱者范围

5.1.3 保护途径的改变与拓宽

5.1.4 主管机关法律援助义务的加强

5.2 我国涉外婚姻家庭领域司法完善建议

6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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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世界各国联系日益紧密,涉外家庭组建日益增多,带来了众多婚姻、扶养、收养等涉外婚姻家庭领域的争议。在涉外婚姻法律关系中存在着不少由社会环境、自然生理等原因而形成的弱者。对这些特定当事人进行保护,既是人权保护理念兴起的结果,也是出于对实质正义的追求,以期达成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作为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弱者利益保护应当在各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与司法中得到渗透。
  但目前对于弱者利益保护原则的研究多着眼于理论问题而对我国的实践现状存在一定的忽视。基于这一问题,本文认为拓展研究的角度与方向,建立起全面的对弱者利益的保护。首先对弱者利益保护原则的理论问题进行了阐述。对域外各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与相关国际条约等规范进行查明与分析,根据他们对弱者利益保护的实现途径展开梳理与分类,并通过与这些规范的对比得出目前我国立法中在保护途径与范围上的滞后之处。其次对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案例对司法实践中弱者利益实现的整体情况展开研究,并挑选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个案分析,研究司法裁判的具体路径,注意到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准据法适用边缘化的问题。本文通过规范比较与实证研究全面分析了弱者利益保护原则在我国的实现程度,发现目前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在弱者利益保护问题上的薄弱之处。最后,针对这些薄弱点,从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两个方面提出一定的完善建议,包括在立法中拓宽保护范围及保护途径,在司法中对准据法适用问题提高重视,抛弃对外国法的偏见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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