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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环保导向、生态创新与企业绩效:组织合法性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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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图目录

表目录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问题

1.2.1 子研究一:生态创新的前因——探索性案例研究修正弱波特假设

1.2.2 子研究二:生态创新的前因——修正后的弱波特假设大样本实证

1.2.3 子研究三:生态创新的后果——强波特假设成立的重要补充机制

1.2.4 子研究四:整合框架——强波特假设的逻辑修正以及大样本实证

1.3 研究视角

1.4 核心构念

1.5 章节安排与研究方法

1.5.1 章节安排

1.5.2 研究方法

2 文献综述

2.1 企业生态创新的研究脉络、内涵澄清与测量

2.1.1 生态创新的研究脉络

2.1.2 生态创新的内涵与特征

2.1.3 生态创新与相近概念的辨析

2.1.4 生态创新的维度划分与测量

2.1.5 结论与展望

2.2 企业生态创新的前因

2.2.1 生态创新影响因素研究理论视角剖析

2.2.2 生态创新不同层次影响因素分析

2.2.3 总结与展望

2.3 企业生态创新的后果

2.3.1 生态创新的结果变量

2.3.2 生态创新后果研究结果

2.3.3 总结与展望

2.4 组织合法性理论

2.4.1 合法性的研究脉络

2.4.2 合法性的内涵界定

2.4.3 合法性的类型与测量

2.4.4 合法性的前因与后果

2.4.5 总结与展望

3 子研究一:生态创新的前因——探索性案例研究修正弱波特假设

3.1 问题的提出

3.2 研究方法

3.2.1 案例选择

3.2.2 数据收集

3.2.3 数据分析

3.3 主要发现

3.3.1 政府环保导向与企业生态创新

3.3.2 客户环保导向与企业生态创新

3.3.3 竞争者环保导向与企业生态创新

3.3.4 高管环保意识与企业生态创新

3.4 研究结论

4 子研究二:生态创新的前因——修正后的弱波特假设大样本实证

4.1 问题的提出

4.2 理论与假设

4.2.1 政府环保导向与生态创新:规制合法性压力的作用

4.2.2 客户环保导向与生态创新:规范合法性压力的作用

4.2.3 竞争者环保导向与生态创新:合法性竞赛的作用

4.2.4 不同利益相关环保导向的交互与生态创新

4.2.5 高管环保意识的中介和调节作用

4.3 研究方法

4.3.1 样本和数据收集

4.3.2 变量测度

4.3.3 共同方法偏差

4.4 数据与结果

4.4.1 测量工具的检测

4.4.2 描述性统计

4.4.3 多层回归结果

4.5 讨论与结论

5 子研究三:生态创新的后果——强波特假设成立的重要补充机制

5.1 问题的提出

5.2 理论与假设

5.2.1 生态创新与企业绩效

5.2.2 生态创新与资源获取

5.2.3 资源获取与企业绩效

5.2.4 资源获取的中介作用

5.3 研究方法

5.3.1 样本和数据收集

5.3.2 变量测度

5.3.3 共同方法偏差、信度与效度

5.4 数据与结果

5.5 讨论与结论

6 子研究四:整合框架——强波特假设的逻辑修正以及大样本实证

6.1 问题的提出

6.2 理论与假设

6.2.1 政府环保导向与企业绩效

6.2.2 客户环保导向与企业绩效

6.2.3 竞争者环保导向与企业绩效

6.2.4 生态创新的中介作用

6.3 研究方法

6.3.1 样本与数据收集

6.3.2 变量测度

6.4 数据与结果

6.4.1 测量工具的检测:资源获取

6.4.2 描述性统计

6.4.3 多层回归结果

6.5 讨论与结论

7 结论与展望

7.1 主要结论

7.2 理论贡献

7.2.1 对生态创新领域的贡献

7.2.2 对组织合法性理论的贡献

7.3 实践启示

7.3.1 对政策制定者的启示

7.3.2 对企业管理者的启示

7.4 局限与展望

7.4.1 本研究的局限

7.4.2 未来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一:28篇企业生态创新后果的实证研究汇总

附录二:访谈提纲

附录三:调查问卷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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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高速工业化在拉动GDP快速增长的同时也衍生出各种环境问题,如何同时兼顾环保责任与盈利成为当代企业管理者必须加以面对的挑战。与此相呼应,理论界涌现出整合环保责任与创新、致力于追求企业与环境双赢的“生态创新”概念。Porter和他的同事从理论上论述了生态创新实现双赢的核心逻辑:企业环境污染是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表现,设计合理的环保规制能激发企业(生态)创新,这样既降低了环境污染又提升了企业效率,这就是著名的“波特假设”。围绕波特假设展开的实证研究分为三个阵营:一是研究规制对生态创新的影响(生态创新的前因或“弱波特假设”);二是研究生态创新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生态创新的后果);三是研究生态创新在规制与企业绩效二者之间的中介作用(生态创新的前因与后果或“强波特假设”)。
  通过深入的文献阅读,我们发现企业层面波特假设的实证研究还存在以下理论缺口:第一,前因研究方面不重视非规制制度和不同制度维度的交互对生态创新的影响以及企业高管在感知、诠释制度压力和应对战略选择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第二,后果研究方面忽视生态创新的象征性绩效(如合法性)及其对实质性绩效(如财务绩效)的转化机制。第三,前因后果研究方面未从更细致的层面来探讨强波特假设成立的逻辑,忽视不同规制对不同生态创新及不同企业绩效的影响差异。
  有鉴于此,本文依据组织合法性理论,围绕波特假设深入剖析了利益相关者环保导向(表征制度压力)、生态创新与企业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填补现有理论缺口。围绕这一核心问题我们设计了四个子研究加以分析。
  子研究一和子研究二分别以案例和大样本实证拓展了“弱波特假设”的内涵和边界,推进了生态创新的前因研究。子研究一通过单案例识别了企业生态创新的两大驱动因素:外部利益相关者环保导向和内部高管环保意识,前者包括政府环保导向、客户环保导向和竞争者环保导向,后者包括高管环保收益意识和高管环保风险意识。
  子研究二从组织合法性认知视角对子研究一得出的结论进行了演绎并提出了具体假设,深入探讨三种利益相关者环保导独立及交互对生态创新的影响,以及高管环保意识对二者关系的中介和调节作用。大样本实证结果如下:第一,政府环保导向与生态工艺创新之间呈倒U型关系,高管环保风险意识对二者关系具有中介和调节作用;政府环保导向对生态产品创新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并受到环保收益意识的正向强化;政府环保导向对生态管理创新的直接效应不显著,但是高管环保风险意识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具有正向强化作用。第二,客户环保导向对生态管理创新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客户环保导向与生态产品创新之间为倒U型关系并受到高管环保收益意识的负向强化。第三,竞争者环保导向对生态管理创新、生态工艺创新和生态产品创新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高管环保收益意识是竞争环保导向与生态产品创新之间的中介。第四,政府环保导向与竞争者环保导向的交互显著正向影响生态产品创新,显著负向影响生态管理创新;政府环保导向与客户环保导向的交互显著正向影响生态工艺创新。第五,高管环保风险意识对生态工艺创新和生态产品创新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而高管环保收益意识对生态产品创新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子研究三从组织合法性资源视角提出资源获取是生态创新提升企业绩效的中介机制,丰富了“强波特假设”成立的理论逻辑,推进了生态创新后果研究。“波特假设”认为运营绩效是生态创新作用企业绩效的中介机制,子研究三认为短期内生态创新对运营绩效的提升十分有限,而生态创新提升组织合法性带来的外部“资源获取”是生态创新短期提升企业绩效的中介机制。大样本实证结果如下:第一,生态工艺创新和生态管理创新对资源获取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第二,资源获取对企业绩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第三,资源获取是生态工艺创新与企业绩效之间的部分中介,是生态管理创新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完全中介。
  子研究四在前面三个子研究基础上,将利益相关者环保导向、生态创新和企业绩效(资源获取、盈利性、成长性)三者关联起来,形成整合的研究框架,拓展“强波特假设”的内涵和边界,推进生态创新的前因与后果研究。大样本实证结果如下:第一,政府环保导向对资源获取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客户环保导向对资源获取与成长性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竞争者环保导向对盈利性和成长性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第二,生态管理创新对资源获取、盈利性及成长性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生态工艺创新对成长性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生态产品创新对资源获取、盈利性及成长性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第三,生态管理创新和生态产品创新是政府环保导向与资源获取之间的部分中介,也是客户环保导向与资源获取及成长性之间的部分中介;生态管理创新是竞争者环保导向与盈利性及成长性之间的完全中介,生态产品创新是竞争环保导向与成长性之间的完全中介。
  上述四个子研究主要对企业生态创新前因后果研究和组织合法性理论做出了贡献。本研究对生态创新前因与后果研究的贡献主要有三点:
  第一,拓展了“弱波特假设”内涵和逻辑,深化了生态创新的前因研究。识别和发现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环保导向影响生态创新的不同维度,高管环保意识在二者之间扮演中介和调节作用。此外,三种利益相关者环保导向在影响生态创新时具有协同与冲突。
  第二,推进了生态创新的后果研究。从合法性资源视角揭示生态创新作用于企业(短期)绩效的内在机制——外部资源获取,丰富了以往“生态创新→内部运营绩效→企业绩效”的单一逻辑。
  第三,丰富了“强波特假设”内涵和逻辑,推进了生态创新前因与后果的关联机制研究。本研究发现不同利益相关者环保影响生态创新的不同维度及不同的企业绩效,从更细致的层面补充了强波特假设的内涵和逻辑。
  本研究对组织合法性理论的贡献主要有三点:
  第一,补充了制度合法性(缺失)压力认知对企业行为及绩效的影响机制,深化了合法性缺失认知的后果研究。一是发现合法性压力通过“惩罚威胁”和“资源利诱”两种机制而非单一的“惩罚威胁”机制影响企业行为趋同;二是指出合法性压力各维度相互交织(协同或冲突)而非孤立的影响企业行为,深化了以往孤立的研究各维度对企业行为的影响;三是整合合法性结构观和代理观,强调了制度合法性压力通过影响高管认知进而影响企业行为(中介),以及高管认知在感知、解读合法性压力和应对战略选择方面的主观能动性(调节)。
  第二,揭示了资源获取是合法性提升企业绩效的中介机制,推进了合法性持有/资源的后果研究。以往文献强调合法性资源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但对于合法性与企业绩效的内在机制鲜有讨论。本研究发现合法性对企业绩效的贡献不在于合法性本身,而在于合法性作为杠杆性资源撬动的其他资源。
  第三,提出生态创新是组织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丰富了合法性的来源研究。生态创新整合了市场策略(创新)和非市场策略(环保责任),能同时提升企业的实用合法性和道德合法性,因此在获取合法性方面比单一的市场策略和非市场策略更具有优势。这对于急需改变合法性劣势的企业(如中小企业、新创企业等)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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