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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土地调整、妇女土地承包权与妇女家庭地位——来自浙、鄂、陕三省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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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赋予女性和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权是其中应有之意。妇女土地权利的有效保障不仅涉及妇女自身的权益,还可能影响女性的家庭地位,并进一步影响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此外,随着农业女性化趋势的突显,保障妇女土地权利对农户家庭经营效益、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有重要影响。
   本文的研究围绕“妇女土地承包权”这一中心概念展开,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禁止土地调整政策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的影响”,二是“妇女土地承包权对妇女家庭地位的影响”。我们针对以往研究存在的方法上的不足做了一些改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事实产权的角度来比较农村土地分配中的性别差异,从研究方法来看,本文从个人角度切入更加符合女性主义方法论,也揭示了掩盖在家庭均值下的个人差异;与此同时,计量和统计方法的应用可以从统计意义上揭示土地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的性别差异,从而能够为相关的规范分析提供更加可靠的经验支持;二是利用妇女对家庭财务的掌控情况测度家庭地位,在控制了其他可能影响家庭地位的变量的基础上,考察妇女土地承包情况对其家庭地位的边际影响,我们所采用的“家庭财务掌控情况”这一指标比现有研究采用的“参与家庭农业管理决策的情况”更能体现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基于浙、鄂、陕三省1091户农户,4380名农民的调研数据表明,在禁止土地调整的村庄,女性拥有更少的土地。特别对于处于适婚年龄的女性而言,其更可能因为婚嫁等原因而产生居住地迁移,从而使得她们个人土地承包权更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无地和少地的妇女数量更多。但是我们的研究并未发现妇女土地承包情况对妇女家庭地位存在影响的经验证据,即若用“妇女对家庭财务的掌控情况”来测度妇女家庭地位,则有地和无地妇女的家庭地位并不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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