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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演变路径与管制政策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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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政府管制研究

二、民办高等教育研究

三、民办高等教育政府管制研究

四、制度变迁理论及其实践研究

五、声誉理论及其实践研究

六、文献评述

第三节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研究框架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框架

第四节 本文的难点和创新点

一、本文的主要难点

二、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第二章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演变路径分析

第一节 民办高等教育的界定

第二节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演变:基于制度经济理论的诠释

一、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

二、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

三、民办高等教育的演变:诱致性制度变迁视角

第三节 声誉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一、声誉的基本理论

二、声誉对民办高校发展的重要性

三、声誉对民办高校发展的促进作用: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为例

第三章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府管制的理论依据及其实践分析

第一节 民办高等教育的政府管制需求与激励性管制

一、民办高等教育的政府管制需求

二、政府对民办高校实施激励性管制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府管制实践

一、民办高等教育政府管制现状

二、民办高等教育政府管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第四章 发达国家私立高等教育的政府管制—以美国和日本为例

第一节 日本私立高等教育政府管制的现状及特征

一、日本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

二、日本私立高等教育政府管制的主要经验

第二节 美国私立高等教育政府管制的现状及特征

一、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

二、美国私立高等教育政府管制的主要经验

第三节 发达国家私立高等教育发展与政府管制:经验借鉴

一、完善的法律制度为政府管制民办高等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二、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保障是民办高校特色化办学的保障

三、教育中介组织是政府和民办高校之间的桥梁

四、激励性管制为民办高等教育提供更多的经费保障

第五章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府管制政策优化设计

第一节 完善民办高校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

一、保障民办高等教育的平等法律地位

二、调整并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

三、加大对民办高校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二节 放松民办高等教育“自主权”管制

一、放松学历授予权管制

二、放松对专业及课程设置的管制

第三节 基于声誉评价体系的激励性管制在民办高等教育的应用

一、构建民办高等教育的声誉评价体系

二、民办高等教育的激励性管制政策:以声誉评价体系为依据

第六章 结论及研究展望

一、结论

二、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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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迅速。目前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共同组成了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民办高等教育属于特殊准公共品,且具有经验品属性,关系到受教育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实施管制具有必要性。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演变的三十多年里,我国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管制一定程度上在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管制过程中存在错位、越位等问题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鉴于此,如何优化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府管制政策是值得研究的重点课题。通过梳理相关文献,本文将以制度经济理论以及声誉理论为依据,分析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演变历程,探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府管制现状,并借鉴发达国家政府管制私立高等教育的经验,研究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府管制政策优化问题。
  本文首先界定民办高等教育的特定内涵,并阐述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演变的三个阶段,基于诱致性变迁视角分析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特征。运用声誉理论及其经典KMRW模型分析民办高等教育的路径依赖,提出声誉在民办高校发展中的重要性。
  鉴于民办高等教育特殊性,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本文认为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实施相应管制有其必要性。本文从管制政策、法规和管制手段、内容等方面分析我国政府管制民办高等教育的现状,探讨目前政府管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即政府越位管制侵犯了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政府管制程序缺失、管制法律法规及政策虚置且滞后、政府缺失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激励性管制,并进一步分析政府管制效率低下、管制法规不完备、管制机制不健全和管制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
  其次,本文通过对日本和美国两个发达国家政府对其私立高等教育管制历程的解读,分析两个国家政府独特的管制经验,从而提炼出适用于我国政府管制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经验启示:完善法律制度、保障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自主权、重视激励性管制在民办高等教育领域的运用、大力发展教育中介组织。
  最后,本文设计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管制政策。具体包括: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制度环境是前提,政府不仅要保障民办高等教育和公办高等教育一致的平等法律地位,更要尽快调整并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大对民办高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政府必须放松学历授予权管制,放松对专业及课程设置管制,从而放松对民间资金进入民办高等教育领域的管制,为民办高等教育提供更多的办学自主权。政府应大力扶持并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建立完善的民办高校声誉评价体系,激励民办高校自律管制,实施差异化价格管制,建立相应的政府补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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