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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以知识产权许可为例的分析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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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原创性声明和本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问题的提出

第一章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关系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有限的垄断

二、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关系:统一和冲突

三、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再提反垄断的必要性

第二章知识产权许可及许可中常见的限制竞争行为

一、知识产权许可本质上说有利竞争

二、知识产权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知识产权许可中常见的限制竞争行为

第三章主要国家(组织)的成功经验和国际共同趋势

一、美国

二、欧盟

三、日本

四、国际合作新趋势

第四章我国的现状和立法选择

一、历史回顾

二、现行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及其主要特点

三、关于对我国知识产权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加以规制的若干意见

参考文献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著作

后记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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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经济时代将知识产权保护推向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随之而来的是知识产权的滥用问题日益突显,这种滥用仅靠知识产权制度内的约束是不够的,需要反垄断来予以规制.知识产权是私权,和其他财产权一样,具有不可侵犯性,然而,这并不能作为排斥反垄断法的合理借口.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具有目的上的一致性,但实现目的的方法却存在冲突,当知识产权人滥用其权利时,以反垄断法加以规制是十分必要的.知识产权许可是知识产权贸易中最为常见的形式,基于对自身利益的强烈关注,许可当事人往往会在许可中附带许多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很可能限制市场竞争,妨碍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对知识产权许可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加以规制便成为解决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最为基本的内容.就此,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组织)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了许多各具特色的成功经验,国际多边合作也在此问题上出现了积极动向,这些都为我国相关立法和实践提供了极为有益的借鉴.我国对于知识产权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应当首先在认识上肯定现实生活中存在知识产权的垄断,并损害了有效竞争;在制度安排上,应以反垄断法为基石,辅之以其他法律法规;在指导原则上,应强调合理性原则和与知识产权一致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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