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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陪审制度改革研究——以东亚三法域刑事陪审制度改革为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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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献综述

(三)人民陪审员制度与刑事陪审制度

1、陪审制度

2、人民陪审员制度

3、刑事陪审制度

二、刑事陪审制度的正当性分析和价值考量

(一)正当性的多维度分析

1、司法主权在民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的必然要求

2、制度化的民意是“公民参与刑事司法”的合宪性来源

3、刑事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理念之间的动态博弈彰显公平正义

(二)价值的多视角考量

1、政治视角下的刑事陪审价值

2、司法视角下的刑事陪审价值

3、法经济学视角下的刑事陪审价值

三、刑事陪审制度的实践困境及成因分析——兼及当下的试点改革

(一)规范梳理

(二)实践困境

(三)困境的成因分析

1、内部设计不合理,实践中难以有效运行

2、外部保障机制缺失,民众的陪审热情大幅降低

(四)试点改革的省思

1、试点地区的成绩

2、试点地区困境及对改革方案的思考

四、东亚三法域刑事陪审制度的比较考察及经验启示

(一)选择以东亚三法域刑事陪审制度为比较对象的原因

(二)日本、韩国、台湾地区刑事陪审制度的引入背景与职能定位

1、日本的裁判员制度

2、韩国的国民参审制度

3、台湾地区的人民观审制度

(三)日本、韩国、台湾地区刑事陪审制度运行效果之比较

1、日本

2、韩国

3、台湾地区

(四)日本、韩国、台湾地区刑事陪审制度面临的挑战与改革动向

(五)东亚三法域关于刑事陪审制度设计的共通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选任机制设计完备且系统对接流畅方便

2、适当的合议庭配比保障陪审员独立行使权利

3、庭前有限阅卷机制保证庭审的充分参与

4、陪审员的定罪评议权可以约束法官行为

5、设计巧妙的评议规则促进参审实质讨论

6、完整配套机制为制度有效运行提供条件

五、我国刑事陪审制度的改革构想

(一)通过加强宣传和动员改变陪审员被动参审的意识

(二)遴选需多部门协作以确保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

(三)坚持抽选机制的分类化以满足实践的多样化需求

(四)赋予陪审员有限阅卷权并明确其审理案件的类型

(五)增设预备陪审员并探索大合议庭模式

(六)适当分离事实审与法律审并保证陪审员独立评议

(七)通过创新培训模式强化陪审员的专业能力

(八)加强对陪审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和履职经费保障

(九)改革当前对陪审员的单一评价体系与奖惩机制

(十)将法院定期公布信息的义务法律化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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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下司法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刑事陪审制度作为重要的诉讼制度之一,其民主价值和政治价值愈发凸显:制度化的民意进入刑事审判不仅迎合了司法民主化的现实需求,还符合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监督司法、助力司法公平的目标。我国刑事陪审制度运行至今,一直面临着实际效用的拷问。实务的异化适用让“花瓶制度”、“陪审无用”标签化,促使立法者、司法工作者、理论学者不断思考究竟如何处理才可以避免制度不被架空。造成实践困境的原因主要为:一、制度内部设计不合理,导致制度无法有效运行,实务工作者不得不异化适用;二、外部保障机制缺失,大幅降低陪审员的参与热情。即使在试点地区,新规在实践中遭受的阻力仍然不小。为缓解“刑事陪审制度的理论设想与现实适用性”之间的矛盾,笔者想以最高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改革为契机深入探究困境的成因,并参考东亚三法域(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的成功经验、失败教训及其改革动向,在此基础之上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构想,希冀助力我国现有刑事陪审制度改革,也为我国司法改革的道路添砖加瓦。
  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是引出问题并对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制度及刑事陪审制度进行概念界定。同时,对当前国内外研究情况进行文献综述,以明晰所探讨问题的研究现状并精准定位文章的中心和主旨。
  第二部分是对刑事陪审制度的正当性和价值的阐述。首先,笔者从“司法主权在民、制度化的民意是公众参与司法的合法性来源、司法大众化和精英化的动态博弈彰显司法公正”三个维度对该制度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证。其次,透过政治、司法和法经济学视角来认识刑事陪审制度的价值。
  第三部分运用案例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分析我国刑事陪审制度的现状,并对困境的成因进行深度挖掘,得出内外因共同作用导致该制度难以有效运行的结论。另外,反省与思考了试点地区的改革情况,在肯定试点改革取得成绩的同时也特别关注理论与实践的异化适用之处。
  第四部分引入东亚三法域(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的刑事陪审制度改革。通过比对分析各自的制度设计、职能定位、运行效果及改革新动向,总结出它们获得成功的六条共性经验,为我国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新思路。
  第五部分则是对我国刑事陪审制度改革的构想。结合第三部分我国面临的困境和第四部分东亚三法域的成功经验及失败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如下完善建议:就陪审员而言,需要扭转意识,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就制度内部设计而言,需要坚持抽选机制分类化、平民和专业陪审相结合、明确案件审理类型并探索大合议庭模式、有限度分离法律审和事实审;就外部保障而言,应加强多部门共同协作、提高履职经费保障、加大制度宣传,同时改革现有对陪审员的评价体系并明确对其的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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