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 论
1.1 选题背景
1.2 研究意义
① 理论意义
② 现实意义
1.3 研究方法
① 文献研究法
② 跨学科研究法
1.4 本文创新点
2 流域府际治理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相关核心概念
2.1.1 流域
2.1.2 流域治理
2.1.3 府际治理
2.1.4 跨界水污染治理
2.2 理论基础
2.2.1 生态文明思想
2.2.2 整体性治理理论
2.2.3 集体行动理论
2.2.4 府际管理理论
3 长江流域水污染府际治理现状检视
3.1 水污染治理形势严峻
3.2 职能部门九龙治水
3.3 流域机构职能弱化
3.4 地方政府协作乏力
3.5 区域防治难以统一
4 长江流域水污染府际治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4.1 重发展轻环保的理念尚未改变
4.2 水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
4.2.1 部分领域存在立法空白
4.2.2 部分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
4.2.3 水环境法律制度衔接不顺
4.3 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单一
4.3.1 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4.3.2 水环境治理目标异化
4.3.3 政府问责亟待落实
4.4 区域政府间合作机制不完善
4.4.1行政协议难以实施
4.4.2 利益协调机制缺失
4.4.3 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4.5 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4.5.1 公众参与不足
4.5.2 司法监督错位
5 完善长江流域水污染府际治理法律制度的建议
5.1 转变流域发展理念
5.2 健全流域治理法律法规体系
5.2.1 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5.2.2 推动长江流域综合性立法
5.2.3 立法保障区域政府间合作
5.3 明确长江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
5.2.1 建立流域统一监管机构
5.2.2 构建权威的区域协调机构
5.2.3 完善干部绩效考核体系
5.4 完善流域水污染府际合作相关制度
5.4.1 建立跨界生态补偿制度
5.4.2 完善监测信息共享制度
5.4.3 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5.5 长江流域水污染府际治理的其他建议
5.5.1 加强环境司法介入
5.5.2 引入社会资金参与
6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学位论文数据集
致谢
重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