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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释礼——朱熹礼、理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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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儒家文化特以“礼乐”著称,朱熹是儒家文化的集大成者,故而,对朱熹“礼”的探讨,不仅有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朱子学,而且对儒学之精神以及“礼乐”文化的理解大有裨益。本文以“礼之本”为视角,深入地剖析朱熹礼、理关系的哲学基础,从“以理释礼”切入,来探索朱熹关于“礼”的概念,以进一步凸显朱熹理学的特质。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两方面阐释了朱熹“以理释礼”思想产生的背景,即社会历史背景和理论渊源。朱熹认为在此之前的社会礼仪规范都太过于繁琐,难以适用于平常百姓之家,于是他认为自己有必要对古礼“拆洗一番”,制定一系列礼仪以适用于今世。在朱熹之前的理学家们,对礼、理关系也有过一定的探讨,但是朱熹认为除了小程以外,其他人并没有为“礼”找到形上层面的基础,而小程则不一样,他把“礼”上升到了与“天理”同等的高度,为具体的礼仪规范作了本体论的证明,朱熹即是继承了小程的思想,并进一步深入。
   本文第二部分讨论的是朱熹“以理释礼”思想,尤其是朱熹礼学思想的哲学依据。在朱熹那里“理”是无所不包的哲学本体,并通过“气”与具体的礼仪规范相沟通,礼、理二者之间是“理一分殊”的关系。再者,“礼是人性之内在德性”,故而,礼学在人性论的领域也有其哲学基础。最后,“礼”也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定性,从本质性规定来看,“礼”起源于上古具体的祭祀仪式,朱熹认为“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从功能性的依据来看,“礼”主要是为人们日常行为提供规范,同时也是提升自我修养的功夫论指导。
   本文第三部分主要是朱熹“以理释礼”思想的展开,总共分为六个小节,是文章的重点所在。第一节用“理”来解释“礼”,朱熹指出“礼即理也”,把礼仪之“礼”和天理之“理”进行对比和把握,但是朱熹并没有就此把礼、理二者等同起来。第二节主要说明“礼”即是那“天理之节文”,为形而下之“礼”的存在找到了“天理”的合理性证明,同时,“礼”也是“人事之仪则”,朱熹又注重了“礼”的经世倾向。第三节从人性论的角度来探讨“礼”。朱熹继承了自孟子以来把仁、义、礼、智皆看作人的固有本性的观点,认为“仁义礼智,性也”,并且通过“情”的概念来解释人的纯善本性背后恶的来源问题。第四节主要探讨的是仁、礼二者关系问题。朱熹认为“性”包“仁义礼智”四德,并且“仁”在其中处于统领地位,即“仁包四德”。朱熹还进一步指出“仁、礼非是二物”,“仁礼合一”的问题。第五节讨论的是朱熹“克己复礼为仁”的观点。朱熹认为“己”即是“私欲”,而“礼”为“公理”,所以要“克己”才能“复礼”,并且二者是同一工夫,不能割裂。最后朱熹认为“克己复礼”之后便能“为仁”,而由此完成了天理之循环,达到至高的“仁”的境界。第六节讨论的是在“践礼”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朱熹认为“践礼以敬为本”,但同时也要配合一些具体的礼仪规范来加以指导,“践礼”和“持敬”二者是相互交养的关系。
   文章第四部分主要讲的是朱熹“以理释礼”思想产生的作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强化礼教,巩固了封建的统治,为封建的道德伦理提供了理论支撑。二是朱熹真正实现了“礼下庶人”的目标,尤其是在福建闽南和徽州地区影响最为突出。
   最后,对文章进行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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