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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制度中的程序正义与程序保障——以程序参与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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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一章程序正义的再认识

第一节传统理论关于程序正义的界定

一、关于程序正义的基础研究

二、关于程序正义评判标准的论述

第二节认识程序正义的新视角

一、程序正义的概念分析和内容界定

二、程序正义与正当法律程序辨析

三、程序正义应用的本土化

第二章民事证据制度中的程序正义分析

第一节程序正义在现行制度中的体现

一、当事人对程序的参与

二、现行民事证据制度关于当事人程序参与的体现

第二节现行制度关于程序正义规定的不足所在

一、一起案件引发的思考

二、正当法律程序(权利本体规定)的问题

三、程序保障方面的问题

第三章法院职权——程序正义的屏障

第一节正确定位法院职权

一、当前法院职权定位的模糊

二、当前法院职权的错位

第二节强化法院的保障义务

一、对当事人举证进行必要的释明

二、对当事人取证过程的支持

三、主动发挥对证据交换的管理权

四、组织和引导质证

第四章制度重建——程序正义的出路

第一节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的应有之义

一、从观念上将“实体正义”纳入“程序正义”的概念之中

二、重构举证期限规则,实现对实体正义的合理追求

三、修改当事人申请法院职权介入的期限限制

第二节程序保障——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

一、取证权的程序保障

二、质证权的程序保障

结 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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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国外先进的法学理论和制度设计越来越为我们所认识,并为我们提供了借鉴意义。在程序正义理论的指引下,民事证据制度日趋完善,益发体现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但也应当看到,现行证据制度在实现程序正义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对程序正义的追求陷入困境。为了改变现状,我们应致力于对证据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为了使研究的视角更加集中,本文将分析的重点落在当事人程序参与的问题上。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成四章: 第一章是对程序正义的再认识。在介绍了传统理论关于程序正义的界定后,笔者提出了自己关于程序正义的理解,认为程序正义包含两种价值-外在工具价值和自身内在价值。程序正义是包含了实体正义的上位概念,对实体正义的追求是程序正义的应有之义。此外,在制度设计中应注重程序保障的规定,才能使程序正义不至流于形式。 第二章是民事证据制度中的程序正义分析。本章主要分析了当事人程序参与在证据制度中的体现,肯定了证据制度所取得的成绩,但另一方面也指出现行制度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证据失权制度不合理地牺牲了实体正义,而且由于程序保障的缺失,当事人事实上无法实现对程序的有效参与。 第三章是法院职权-程序正义的屏障。程序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院职权的适当介入。为了实现法院职权对程序正义的保驾护航,应该对法院职权进行正确定位,同时在程序进行过程中加强法院的保障义务。 第四章是制度重建-程序正义的出路,主要论述了民事证据制度落实程序正义的对策。我们应致力于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正确认识程序正义的外在工具价值,对证据失权制度进行修正,实现对实体正义的合理追求;二要完善程序保障规定,使当事人的举证和质证权得到落实,真正实现程序正义的内在价值。 文章的创新之处在于从新的视角分析程序正义理论,并以之为参照系对民事证据制度进行分析,从落实程序正义的角度对现行制度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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