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3.1 研究方法
1.3.2 创新点
2 “一带一路”框架下反恐怖主义合作的概述
2.1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恐怖主义形势
2.2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反恐合作现状
2.2.1 大国利益主导下的合作格局
2.2.2 反恐合作中的双重衡量标准
2.3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反恐合作的法律困境
2.3.1 参与国家反恐合作理念差异较大
2.3.2 参与国家法治发展状况极不均衡
2.3.3 法律移植导致反恐措施泛化严重
3 现有“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反恐合作的法律机制
3.1 中亚地区——以上海合作组织为代表
3.2 南亚地区——以南亚区域合作联盟为代表
3.3 东南亚地区——以东南亚国家联盟为代表
3.4 中东(西亚、北非)地区——以阿拉伯国家联盟为代表
3.5 独联体地区——以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为代表
3.6 欧洲地区——以欧洲联盟和欧洲委员会为代表
4 “一带一路”框架要求下反恐合作国际应对
4.1 体现“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在反恐合作中的“主体性”
4.1.1 主权平等原则在反恐合作中的实质贯彻
4.1.2 根据法益衡量原则统一反恐合作的共识
4.2 缓解“一带一路”各区域反恐合作法律规范的“碎片化”
4.2.1 利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评估处理各区域规范间冲突
4.2.2 反恐实践中加强沿线各反恐区域组织间的协调与合作
4.2.3 依据国家同意原则启动国家间协调解决冲突规范机制
4.3 开展“一带一路”框架下反恐合作的预防性措施
4.3.1 加强情报交流研判
4.3.2 构建联合调查机制
4.3.3 强化金融监管合作
5 “一带一路”框架要求下我国反恐合作法律制度完善
5.1 立法层面
5.1.1 细化我国反恐法律体系中的“去极端化”措施
5.1.2 防范我国反恐法律体系中的“预防性”风险
5.2 司法层面
5.2.1 完善我国恐怖犯罪分子引渡的法律规范
5.2.2 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在反恐合作领域的应用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致谢
河北经贸大学;